2025年7月30日晚,由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聯合主辦,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承辦的第十一期“浦江刑辯夜話”活動,在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一號孟德斯鳩會議室成功舉辦。本期活動聚焦“非法經營罪的擴張趨勢與辯護策略”主題,邀請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何萍老師擔任主講嘉賓。盡管臺風“竹節草”登陸帶來風雨,但上海法律界同仁的學習熱情不減,線上線下近百人參與,現場氣氛熱烈。
在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荀大鵬律師主持下,本次浦江刑辯夜話活動正式拉開序幕。
活動伊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高太領律師致開場辭,對與會嘉賓同仁表示熱烈歡迎,并簡要介紹了律所發展歷程,同時向活動籌辦人員致謝,期待深入交流、碰撞思想。
主題一:《非法經營罪的疑難與拆解——以刑事辯護為視角》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何萍老師作為主講人圍繞第一個主題展開論述,首先剖析了該罪作為“口袋罪”的特征及適用范圍的演變,探討社會經濟與科技發展催生的新型犯罪形態,以及由此引發的入罪爭議。何萍教授進一步梳理了非法經營罪立法擴張歷程及相關司法解釋,聚焦司法實踐中“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等核心要素的界定爭議。最后,何萍教授結合“王力軍案”等典型案例重點拆解了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為辯護提供法理支撐。
接著,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傅建平律師與談。傅建平律師結合親辦案件的實務經驗,探討理論與實踐的銜接、非法經營罪的無罪化處理標準(如構成要件缺失、違法性認識不足等),以及“違反國家規定”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
隨后,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王媛媛律師與談。王媛媛律師以周某兵非法經營準許撤回起訴案為例,通過該案件對未經許可經營保安服務行為的定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形,提出非法經營罪不應僅以“未經許可”為判斷標準,應當準確把握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適用范圍,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行為進行實質判斷。
最后,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高菲律師為本環節作出評議。高菲律師提出非法經營罪并非天然“口袋罪”,關鍵在于準確適用法律,司法實踐上對刑法第225條第4項非法經營罪的兜底條款適用持謹慎態度。高菲律師強調辯護需深入行業特性與盈利模式,厘清“經營行為”的邊界(如偶發性交易與持續性經營的區別),并準確把握“違反國家規定”的層級要求(如是否限于法律、行政法規)。
主題二:《非法經營煙草的罪與罰》
在第二個主題分享環節,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胡增瑞律師作為主講人從“跨省代購”案、“倉儲未售”案、“持證超范圍”案三個真實案例導入,通過學術、實務觀點展示、判例整理統計等多種研究方法,深入剖析非法經營煙草案件的罪與非罪、既遂與未遂判定標準,并分享從重、從寬及無罪辯護的實務經驗。
接著,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陳良律師與談。陳良律師深入探討行政法律規范對非法經營罪認定的前置性影響,強調辯護需系統審查涉案行為是否實質違反特定行政管理法規。同時,陳良律師提出“重實質”的刑法辯護路徑,主張在符合行政許可核心目的、未造成實質法益侵害的情形下,即使存在形式違規,亦應阻卻刑事違法性。
隨后,上海律協刑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謝釷睿律師與談。謝釷睿律師剖析了罪名競合時的辯護策略,指出在同時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法經營罪的案件中,前者對“偽劣”的鑒定標準及危害后果的證明要求顯著嚴于后者,可據此論證輕罪或改變定性。謝釷睿律師還詳解了“主觀明知違法”的證明體系構建,強調需結合交易模式異常性、從業者認知水平、行業合規指引及客觀書證等,反駁控方對違法性認識的推定。
最后,江崎律師為本環節進行評議。江崎律師提出應厘清非法經營罪的法定犯本質及其在交叉案件中的特點,以煙草犯罪為例,闡明同一行為可能涉及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及走私等罪名的競合或牽連關系?;凇俺肿C狀態”與“煙草真偽”排列組合,提出煙草案件刑事責任的“四象限”判定模型,在“無證”銷售“假煙”條件下有可能產生非法經營罪與偽劣/假冒犯罪的競合,在辯護過程中要準確把握交叉案件,設定辯護策略。
在自由交流環節,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沈寧律師圍繞罪刑法定原則展開討論,提出在非法經營罪等存在兜底條款的法定罪名的解釋與適用上,專家學者與辯護人群體之間的觀點相近,認為應當秉持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呼吁專家學者與辯護人共同努力,為刑法、刑訴法修改建言獻策,限制非法經營罪等罪名的擴張適用,推動一線辦案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恪守法律邊界。
在總評議環節,上海律協刑訴法與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王思維主任提出三個核心層面的思考:一是非法經營罪成為“口袋罪”的癥結在于兜底條款的解釋。解決之道在于堅持體系性解釋原則,把握“同質性”“行為相異性”及“社會危害相當性”三要素。二是強調刑事違法性需具備“二次違法性”,即行為需首先違反前置法。但入罪與否并非簡單的“量變到質變”,更需考察是否存在“質的差異”或更高法益的侵害。三是重申“國家規定”的層級要求、嚴格界定具有市場特征的“經營行為”、以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與“情節嚴重”的證明標準。
活動尾聲,上海律協徐宗新副會長作總結發言。徐宗新副會長對本次浦江刑辯夜話活動作出高度評價,認為本次夜話活動既有宏觀層面對非法經營罪擴張趨勢、法理基礎及立法司法關系的深入剖析,也有微觀層面對煙草等重點領域實務辯護策略的精準探討,內容充實。鑒于非法經營罪涉及領域廣、類型雜,徐宗新副會長建議辯護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靈活運用無罪辯護、輕罪辯護及罪輕辯護等策略,結合具體案情,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罪重的界限。
至此,第十一期“浦江刑辯夜話”圓滿落幕。本次活動聚焦“非法經營罪”這一實務難點,為上海律師提供了高質量的學習平臺,通過學界權威的深度解讀與資深律師的實戰剖析,不僅厘清了非法經營罪擴張趨勢下的辯護路徑,更在“口袋罪”限縮、行政法與刑法銜接、主觀明知證明等關鍵議題上凝聚了寶貴共識,為復雜經濟犯罪案件的精準辯護提供了兼具理論高度與實踐深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