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保險公司收購合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即將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出臺的目的在于幫助小型保險公司適應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同時增強大型險企的正面信用。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收購合并的定義是: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權,且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行為;或者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股權雖不足三分之一,但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且對保險公司實現控制的行為。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公司并購涉及的資金規模往往較大,某些財務狀況良好的投資人特別是民間資本,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相應的自有資金,所以對并購貸款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明確規定,投資人可以采取并購貸款等融資方式,但規模不能超過貨幣對價總額的50%。
今年下半年車險費率放寬的可能性很高,將對車險費率造成下調壓力,導致財產及意外保險公司本已疲弱的承保表現進一步惡化。在這樣的環境下,小型保險公司缺乏運營規模,亦缺乏專業技術人員以適應上述市場變化,難以與大型保險公司競爭。因此,加快整合或許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供稿: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