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根據市人大法工委對《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草案)》、《上海市規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上海市體育健身條例(修訂草案)》共3部草案征詢意見的要求,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委員進行研究,并提出了針對性的修改意見,由市律協于12月5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本次提交的《修改意見》共計二十六條:其中《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草案)》涉及“產品質量要求”、“產品標識要求”、“損害賠償”、“違反禁止生產銷售產品規定的處罰”、“檢驗機構違法行為的處罰”、“執法人員責任”和“附則”等章節;《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草案)》涉及“適用范圍”、“執法規范”、“指定管轄”、“案件移送”、“內部監督”和“層級監督”等章節;《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修訂草案)》涉及“總則”、“全民健身日”、“體育協會組織開展活動”、“學校體育健身設施的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公園、綠地體育健身設施的管理”、“購買服務和責任保險”、“公益社會指導人員”和“附則”等章節。
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胡光律師事務所許江暉律師,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阮露魯律師事務所阮露魯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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