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并于10月1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本次修改意見共計21條,涉及《上海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中“信訪工作的原則”、“人民建議征集”、“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對信訪人的法律保護”、“信訪人權利”和“信訪工作機構的義務”等條款。
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新閔所江凈律師,副主任、韓明志所韓明志律師、偉聚所劉雨修律師、普世所胡賢德律師,委員德載中怡所王小咪律師、震旦所唐磊運律師、廖得所廖佩娟律師、元照所陳永敏律師、申江所黃亞忠律師、新華所應少白律師等都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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