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有關反壟斷執法的四項新規,包括《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以及《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四部《規定》將于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數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共依法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00件,罰沒金額295.3億元,其中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查處47件,罰沒金額226.7億元。截至2022年底,共查辦壟斷協議案件227件,罰沒款68.08億元。其中,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查辦壟斷協議案66件,罰沒款27.77億元。
燃氣領域的壟斷案件行政處罰也越來越多發,呈現出壟斷行為類型集中、調查時間長、處罰金額大等特點。本所對近年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研究和匯總,并出具本數據分析報告。
一、執法機構認定燃氣公司構成壟斷的幾種行為類型
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燃氣公司最常見的壟斷行為就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達成壟斷協議。其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普遍集中在搭售商品、限定氣價、燃氣安裝工程中限定施工、材料三個方面。
(一)歷年燃氣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 關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認定 |
歷年燃氣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壟斷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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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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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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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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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
限定新建住宅小區管道燃氣安裝工程只能由燃氣公司承建、限定工程所需施工材料只能由燃氣公司提供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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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
1. 收取“預付氣費款”亂收費行為 2. 限制用戶燃氣使用量等 3. 安裝天然氣時強制搭售燃氣灶、燃氣壁掛鍋爐、警器和波紋管等 4. 要求用戶接受以“修正系數”為基準的天然氣結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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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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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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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年燃氣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達成壟斷協議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第十七條 關于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認定 |
歷年燃氣公司達成壟斷協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壟斷行為 |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
達成瓶裝液化氣銷售行業分割銷售市場、統一固定和變更價格經營的壟斷協議 |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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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
1. 達成并實施劃分瓶裝燃氣充裝市場壟斷協議 2. 達成并實施液化石油氣市場壟斷協議 |
(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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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聯合抵制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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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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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燃氣公司被執法機構調查的案件來源
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機構獲取案件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途徑:
(一) 接到舉報:最常見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舉報,其次是用戶舉報;
(二) 市監局在對燃氣行業展開專項檢查的過程中發現燃氣公司涉嫌壟斷;
(三) 電視臺就對燃氣公司涉嫌壟斷的行為進行新聞報道;
(四) 省級市監局依據國家市監總局的要求對燃氣公司進行調查。
三、 執法機構接到線索到正式立案的時間
執法機構通過上述途徑獲取線索后,會對燃氣公司展開初步調查并要求燃氣公司提供相關材料,而不是第一時間就正式立案。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從接到線索到正式立案,最短用時23天,最長用時12個月。
(一)最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中明確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案件的立案條件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廢止】 |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 【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五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過對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必要的調查,決定是否立案。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
第二十六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過對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必要調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二)屬于本部門查處范圍; (三)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
(二)最新《禁止壟斷協議規定》中明確了達成壟斷協議行為案件的立案條件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廢止】 |
《禁止壟斷協議規定》 【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
第十七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過對涉嫌壟斷協議的必要調查,決定是否立案。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
第二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過對涉嫌壟斷協議的必要調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有證據初步證明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屬于本部門查處范圍; (三)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
對于燃氣公司來說,應當牢牢把握這段黃金處理時間。在正式立案前讓執法機構認定燃氣公司不構成壟斷行為,進而爭取到不立案的結果。
四、 執法機構正式立案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
考慮到壟斷案件涉及的時間跨度長、內容多、證據材料多、數據計算難度大等因素以及在調查過程中可能出現中止調查、恢復調查等情形,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對執法機構正式立案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作出明確規定。
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從正式立案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最短用時238天,最長用時1062天(近三年時間)。
對于燃氣公司來說,一旦執法機構正式立案,公司被認定構成壟斷的情況下,應當在這段時間內從爭取終止調查、變為價格處罰、降低違法所得、降低銷售額金額、降低處罰比例等角度出發采取措施以減輕處罰。
五、 燃氣公司被罰款比例及金額
壟斷案件的罰款金額為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幅度很大。例如在宿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案件中,執法機構對其作出的罰款金額為2015年度經營額5%,高達2505萬元!
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的燃氣公司爭取到了上一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金額,而有的燃氣公司罰款金額高達上一年度銷售額5%。
最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中增加了懲罰性罰款,對于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在既定(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數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15日廢止】 |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 【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
第三十七條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程度、持續時間等因素。 經營者因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經營者能夠證明其從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是被動遵守行政命令所導致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等因素。 違反本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在第一款規定的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 經營者因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按照第一款規定處理。經營者能夠證明其受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依據最新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罰款數額最高可達上一年度銷售額的50%!對于燃氣公司來說,如何采取措施降低罰款數額,爭取最低罰款數額,是反壟斷執法應對中一項重要的工作。
六、 燃氣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的情況
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存在很大區別,并非每個燃氣公司壟斷案件中都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執法機構在認定違法所得時,重點包含以下幾個方面:是否存在違法所得、違法所得的數額如何認定、燃氣公司退還違法所得后的數額認定。
縱觀歷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燃氣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有的燃氣公司并未被處以違法所得,有的燃氣公司的違法所得認定數額很低,而有的燃氣公司違法所得認定多達500多萬元。
對于燃氣公司來說,應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違法所得,也是反壟斷執法應對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后續系列文章中將進行詳細講述。
七、總結
以上是歷年燃氣公司因壟斷行為被行政處罰的案例數據分析,分別選取了六個維度,包括執法機構認定燃氣公司構成壟斷的幾種行為類型、執法機構認定燃氣公司構成壟斷的幾種行為類型、執法機構接到線索到正式立案的時間、執法機構正式立案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燃氣公司被罰款比例及金額、燃氣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的情況進行分析。為各位提供燃氣領域反壟斷執法應對思路,供各位參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