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參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
今年4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文)。上海市政府對此高度關注,并于今年5月份下發了《市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9]25號文)。會議以上海市政府25號文傳達的精神為指導,圍繞上海律師如何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發揮作用的核心問題展開分析和探討。
會議強調應注重法律制度,法律環境和法律服務三大方面的問題。為達到這三個方面的目的,應做到挖掘法律服務先機,拓展法律服務市場,展現法律服務作用。具體包括:第一,關于研究如何參與到兩個中心的建設中,制定一個對律師有指導性作用的上海律師參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文件和行動指引;第二,盡快確定開展幾項有影響的活動,發出上海律師的聲音,比如參與到上海兩個有影響力的論壇,陸家嘴金融論壇和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中去,或者跟法學會,或金融辦聯合承辦論壇,探討律師發展的相關問題;第三,同律師學院合作舉辦培養金融律師的培訓課程。可以請律師學院策劃培訓課程的具體操作事宜,委員會制定課程內容和授課教師名單,并通過制定考核標準做好金融律師培養的基礎性工作;第四,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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