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4日,“中國律師2012年海商法國際研討會”在上海美蘭湖國際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本屆研討會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辦,上海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協辦,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承辦。來自中國內地的海事律師、海事法院法官,航運企業、物流企業、保險公司、船東保賠協會、保險公估公司的代表,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以及來自香港、臺灣、新加坡、美國、英國、意大利和澳大利亞的律師,共計300多人參加了本屆研討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盛雷鳴在開幕式上致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付曉強法官作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專題報告。
(盛雷鳴會長致辭)
(最高人民法院付曉強法官做專題報告)

(參會者合影)
(參會者合影)
為期兩天的本屆研討會,討論的主要議題有:一、水域污染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包括鉆井平臺溢油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問題,船舶散裝液體化工品水域污染損害賠償與HNS公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法律問題,水域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問題;二、海事糾紛中的程序問題,包括訴調結合機制,海事擔保,律師費承擔,海事專家制度,以及授權、證據公證與認證、證據認定標準;三、貨運代理業務中的法律問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海上貨運代理司法解釋評析,第三方全程物流服務商的法律責任;四、國際(國外)律師事務所和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作,以及海事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發展模式。
與會代表采用“頭腦風暴”形式,就前述當前國際國內海事立法與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重要熱點問題,開展了廣泛、深入的探討與交流,并取得了很多重要的共識,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見和建議。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水域污染損害賠償法律與司法實踐,事關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權益的維護,我國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有待完善,尤其是海洋鉆井平臺和船舶散裝液體化工品水域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亟待創設和完善;國際貨運代理在我國進出口貿易中具有普遍性,產生的爭議甚多,應當通過立法與司法的完善,解決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中的法律問題,為我國國際貿易和對外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本屆研討會上與會代表達成的共識、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對于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國際貨運代理和物流法律制度,以及海事司法實踐和海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具有較為重要的參考意義和積極的推進作用。
本屆研討會召開之前收到論文56篇,收錄研討會論文集。經過專家評選,評選出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優秀獎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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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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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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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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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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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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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鉆井平臺溢油海洋生態資源損害賠償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從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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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暢、張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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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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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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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法律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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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君、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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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德齊伯禮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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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商法》下的實際承運人制度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適用——兼評最高人民法院“桐城”輪再審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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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蕾、錢舒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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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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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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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海上保險代位求償之訴的程序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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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克政、閻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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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銘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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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50條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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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榮、鄧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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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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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委托調解機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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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柚牧、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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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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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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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非法養殖水產品損害賠償問題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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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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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敬海(廈門)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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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運代理司法解釋未決問題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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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華、田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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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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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人之同時履行抗辯權辨析
——兼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貨運代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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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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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唐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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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條件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探討
——因拖航海事侵權案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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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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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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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態索賠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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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芳龍、高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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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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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扣船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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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安山、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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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立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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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下賣方優先獲得提單權問題研究
——兼談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貨運代理司法解釋第8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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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萍、呂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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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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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issues in freight forwarding and multimodal transport in 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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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o Perr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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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o Legale LS Lex Jus Sina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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