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
2019年末2020年初,湖北武漢地區出現病毒性肺炎疫情并不斷蔓延至全國所有省級行政區域。經研究確認,引發此次疫情的病毒為一種新型冠狀病毒。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將此次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由于疫情的出現恰逢新春佳節、涉及大規模人口流動、聚集,戰疫形勢異常嚴峻。
面對如此嚴重的疫情,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于2020年2月5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各地結合疫情期間企業的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就企業特殊時期的用工政策、薪酬發放、扶持政策出臺了相應的規定和政策。
基于當前情況,企業能否于2020年2月10日復工仍是未知數,停工、停產情況亦可能持續數月,中小企業的生存面臨著嚴峻挑戰。其中,人力成本作為企業成本的重要分支,更是各中小企業首先需要應對的問題。本文主要以上海地區為例探討全民戰疫期間尤其是2020年2月10日以后可能存在的復工不確定性對企業薪酬發放的影響,以期給予企業相關指引,共同渡過難關。
二、國內針對疫情延遲復工相關法律規定
(一)相關規定
1、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通知如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工資暫行支付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 停工、停業、停課;(三) 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 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 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4、《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上,不論是國家還是上海地區,均針對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如何支付勞動報酬作出了規定。但是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情況下,勞動報酬的發放規定卻相對模糊。而針對本次疫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通知》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以北京、上海、廣東為例,相關規定如下:《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二)基于當前的相關規定,停工停產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1、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1)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的約定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其他問題
(1)績效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諸多企業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該如何理解,學理上存在不同的觀點。從字面意思來看,績效指的是勞動者的業績,績效工資即為通過完成相應的業績來取得對應的報酬。如果企業的工資構成中是包含績效工資,企業會有一套屬于自己的績效工資制度,如相應的考核評分標準(符合勞動者知情,進行過公示等流程)。
綜上所述,就疫情期間停工、停產企業是否應支付勞動者績效工資的問題,建議應綜合考慮企業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企業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如若不符合績效工資的支付條件可不予支付績效工資。
(2)社會保險的繳納
社會保險也屬于企業的重要支出。目前針對停工、停產期間社保的繳納問題,上海市人社局出臺的《返還失業保險費,延長社保繳費……本市推出四項舉措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從今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基于上述規定,停工、停產期間企業仍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因社會保險的繳納屬于強制性規定,如存在未繳或者欠繳現象很可能會引發其他風險。為了減輕負擔,企業可根據上海市人社局的相關規定,向上海市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報備,遲延繳納。
(3)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勞動報酬的支付
部分行業、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針對此部分勞動者的工資支付,企業無需就勞動者在休息期間的工作按加班加班標準支付工資,該期間工資支付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4)停工停產履行的程序
因疫情原因,企業被迫處于停工、停產狀態,但是現階段法律并沒有針對停工、停產的程序給予明確的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因此,為了避免勞動者交叉感染,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企業如停工、停產需要履行相應的內部程序,與職工,工會討論。
三、停工、停產期的相關法律建議及惠企措施
(一) 法律建議
1、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區分停工、停產發生的原因,對非因企業原因,非因勞動者原因發生的停工、停產作出不同規定:(1)對于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則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2)對于非因企業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企業同為損失的承單方且非因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產,不應由企業支付員工相應報酬。即便支付,筆者認為,也應是基于公平角度及企業的社會責任角度承擔一部分費用;或者根據停工、停產的時間長短加以區分,由企業和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分擔。保障社會有序是政府的責任,相應的成本應主要由政府承擔。(3)對于因重大疫情,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產,應作出特別規定,以保障生活、生產有序暫停與恢復。
2、明確停工、停產期的社保繳納標準
建議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如是因企業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則由企業承擔;如停工、停產非因企業原因造成,則建議由企業,勞動者,政府三方分擔。以此共擔風險,共度難關。
3、完善企業停工停產的程序
明確諸如在重大疫情期間企業停工、停產需經過的內部程序,以及是否需要報備相關部門等外部程序。
(二) 惠企措施
目前,上海市政府各部門都已經出臺了相關措施,包括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等。鑒于本次疫情影響之大,波及之廣,在惠企方面仍有很多措施可以采取,建議如下:1、對惠企措施加強宣傳,包括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推送,確保中小企業都知悉。尤其是與補助/資助發放相關的信息,公開透明并加強監督。2、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對不同的行業領域出臺不同的政策。比如,對于沖擊明顯的餐飲業扶持力度應高于其他行業。3、具體措施:(1)對中小企業發放無息貸款,以度過艱難時期。(2)減免稅負,下調公積金等費用的繳納比例。(3)暫緩受理勞動仲裁及訴訟機構對勞動者發生的糾紛。(4)組織企業分類型、分階段復工。
日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對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作出了明確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上海市政府可參照重慶市政策的做法對于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扶持的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允許緩繳。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為大眾謀福利者,不可使其孤軍奮戰,企業也可以說是員工的抱薪者。為了保障中小企業的發展,保護每個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建議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其他行政機關應出臺更加細化的政策,以保障停工、停產企業的企業利益。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