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于2016年2月3日公布了《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全國試行文化產品黑名單制度,并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廣東、廣西、重慶、云南等9個?。ㄖ陛犑校╅_展文化市場經營主體黑名單管理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就此,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解讀》指出《辦法》中所指的文化產品,包括營業性演出、藝術品、游戲游藝設備、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和畫面以及網絡音樂美術娛樂、網絡游戲、網絡動漫、網絡演出?。ü潱┠?、網絡表演、手機音樂等網絡文化產品。列入黑名單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有嚴重違法情形。除了《辦法》列出的三種情形外,試點地區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以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經營主體黑名單的列入情形,探索相關聯合懲戒措施。
《解讀》還指出文化市場黑名單除依法不宜公開的之外,文化部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將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產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解讀》也明確了被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的救濟渠道,經營者對其文化產品或者經營主體對被列入黑名單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列入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供稿: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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