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9日,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舉辦“勞動法云講堂”(第五期)之“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處理”講座。上海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保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潘麗娜律師擔任主講人,結合最新法律法規與司法實踐,為在場法律從業者系統梳理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相關法律法規核心要點。講座線上線下共計百余人參加。
本次講座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核心,圍繞2025年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等新規展開,針對當前勞動爭議處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度解讀。
在講座開始時,潘麗娜律師首先闡釋了勞動爭議案件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主體范疇,并結合依據《新司法解釋(二)》第四條進一步指出,外籍勞動者需滿足“已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已取得工作許可且合法停留居留”等條件,才能納入我國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同時,針對“關聯單位交替用工”“超齡勞動者勞動關系認定”等特殊場景,潘律師結合新規作了深度解讀。
證據規則是勞動爭議案件勝訴的關鍵,潘麗娜律師詳細拆解了“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與“用人單位舉證”的特別規定。她強調,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考勤記錄等關鍵憑證需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辭退、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引發的爭議,也需由用人單位證明其行為合法性;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時,雖需先舉證加班事實存在,但可通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證據卻不提供”的情形轉移舉證責任,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講座尾聲,潘麗娜律師結合上海地區特殊管轄規定(如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外資企業爭議由市仲裁委員會管轄),提醒在場聽眾關注地方細則與國家法律的銜接適用。現場互動環節中,潘律師耐心解答了在場法律從業者提出的“勞務派遣用工責任劃分”“承包業務轉包后的用工主體認定”等問題,得到參會人員的高度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