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這意味著業委會需要代表業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是小區業主自我管理的重要組織機構。按照上海地區的法律法規,一般的業委會任期都是5年。大多數小區的業委會都會在任期屆滿后進行換屆改選。實踐中,小區新、老業委會的交接也是和新、老物業公司的交接類似,存在著眾多矛盾與不易。如果在換屆后,上一屆業委會負責人不移交材料,新一屆業委會的工作就無法順利展開。本文將從一起因未移交材料而提起的訴訟出發,與大家探討在業委會換屆時移交材料的注意事項與涉訴時的法院觀點及裁判要旨,以期幫助業委會順利完成換屆,展開工作。
案情簡介:
2012年9月17日,上海市虹口區某大廈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第二屆業委會)成立,負責人登記為張某、樊某。在該業委會的任期內,由A物業公司為該大廈1號樓、2號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021年4月30日,該大廈第三屆業委會成立,負責人登記為浦某、童某,第二屆業主委員會未與其辦理材料移交手續,后通過居委會交付了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大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印章。
第三屆業委會認為,張某和樊某沒有移交諸如財務賬冊、銀行開戶證、業主清冊、對外簽署的合同等全部材料,導致業委會的工作無法正常展開。故提起訴訟要求樊某和張某移交相關材料。同時,第三屆業委會明確,本案是基于《工作交接單》中列明的材料內容作為要求張某、樊某移交的標的。而上屆《工作交接單》是2012年4月18日,張某作為接收人接受移交的。
法院觀點:
法院認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換屆改選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業主清冊、會議紀要等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所在地房管機構保管。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換屆備案手續,并由物業所在地房管機構在備案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本案中,張某和樊某作為某大廈第二屆業委會的負責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檔案資料、印章等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并在換屆改選時按照規定進行移交。根據張某在2012年第二屆業委會成立時作為接收人簽署的《工作交接單》,該大廈第三屆業委會訴請所主張的相關材料均在列,張某也確認接收了上述資料和物品。現在第三屆業委會作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已經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上述資料及物品應當移交第三屆業委會保管。現并無證據證明第二屆業委會已經移交相關資料和物品,也沒有證據證明第三屆業委會已經實際取得上述資料及物品,故張某、樊某負有義務將上述資料和物品返還第三屆業委會。張某稱其2015年辭職后將上述資料和物品移交業委會工作人員,但是未提交有關證據,亦無法說明確切的交付對象,對其抗辯,本院無法采納。樊某作為前任業委會負責人之一,僅稱其未保管資料和物品,不能作為抗辯的依據。關于第三屆業委會所主張的財物賬冊和記賬憑證,因本案為返還原物糾紛,而A物業公司已表示記賬憑證由其保管,亦無證據證明上述材料實際曾由樊某、張某保管,故本案中第三屆業委會要求返還的財物賬冊和記賬憑證,不予支持。
律師分析與啟示:
本案中,張某與樊某是小區第二屆業委會負責人,在與第三屆業委會交接時存在爭議。第三屆業委會認為第二屆業委會委員個人未能完成資料的交接工作,所以訴請法院要求委員個人返還相關資料。通過對本案證據以及原告訴訟請求的分析,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新一屆業委會要求上一屆業委會委員個人返還資料是否有法律依據?
第一,要求移交資料于法有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又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換屆改選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業主清冊、會議紀要等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所在地房管機構保管。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換屆備案手續,并由物業所在地房管機構在備案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見,本案中,第三屆業委會要求第二屆業委員移交相關材料的要求于法有據。
第二,對業委會委員的啟示意義。
一、業委會委員應當做好資料的保存及移交工作,注重書面留痕
在業委會換屆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資料的保存、移交,并保留相關的證據。本案中,雖然張某辯稱,相關的材料保管在一個鐵皮箱中,并且同鑰匙一起移交給了業委會的其他人員,但是,具體是誰已經無從得知。張某還稱存在書面的交接材料,但現在也已經丟失。最終,在法院的判決之中,以張某沒有提交有關的證據,也無法說明確切的交付對象為理由,不采納其抗辯意見。本律師認為,業主委員會必須保留相關材料及其移交證據,以書面材料說明交接的具體對象,交接的內容,交接的具體時間和方式,以防出現類似的情況。
二、新業委會成員可以多途徑要求上屆業委會委員移交資料
新一屆的業委會遇到材料移交困難的情況,可以通過多種途徑進行解決。首先,業委會可以向居委會尋求幫助。正如本案之中,在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協調之下,張某、樊某確實移交了業主委員會公章等五枚印章。其次,業委會需要加強與上一屆業委會、物業公司的溝通交流。常年來,A物業公司保管著業委會的記賬憑證、小區業主清冊等文件,新一屆業委會卻從未與該物業公司有過聯系,直至審理過程中,才取得相關文件。這就說明,新一屆業委會并沒有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交流。最后,業委會日常工作雜亂繁多,產生的文件也很多,在換屆時更加需要細心與耐心。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有些資料在業委會辦公室被發現,有些物品被證明根本沒有存在過。業委會只能尷尬地撤回相應的訴訟請求。
業委會的順利換屆是其工作長久運行的關鍵。新一屆的業委會可以起訴要求上一屆業委會委員個人移交材料,但同樣也需要對移交工作細心負責。業委會委員無償為小區管理事物,值得尊敬,但是更應該知法懂法,做好任職期間的工作,維護好自己和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