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藍色經濟”的概念與釋義
當我們打開某搜索引擎輸入“藍色經濟”,搜索結果第一位并非是對于“藍色經濟”的釋義,而是自動適用了“循環經濟”的釋義。
將“藍色經濟”解釋為“循環經濟”的確是通說之一。但是,“循環經濟”并非本文希望探討的重點。本文所提及的藍色經濟,是由世界銀行(World Bank)于2017年在《藍色經濟的潛力:增加小島嶼國家及沿海最不發達國家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的長期效益》(The Potential of the Blue Economy: Increasing Long-Term Benefits of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for 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and Coastal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提出的概念。
在上述報告中,世界銀行將“藍色經濟”定義為: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促進經濟增長、改善生計和就業,同時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sustainable use of ocean resources for economic growth, improved livelihoods, and jobs while preserving the health of ocean ecosystems)。
世界銀行的定義充分闡釋了藍色經濟的目標。在藍色經濟中,我們希望實現的目的包括兩個,一是利用海洋資源謀求發展,二是在發展的同時對于海洋生態進行保護。
02 “藍色經濟”發展——以豐富的資源為基礎
海洋以水體的形態,占據的總面積約3.6億平方千米、地球表面積約71%。海洋當中蘊藏了極為豐富的資源,為人類提供了極大的發展空間;同時,海洋對于生態環境保護也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
在生態環境保護層面,海洋活動以及海洋生物能夠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并將這些二氧化碳進行固定與儲存,也就是為大家所熟知的“藍碳”,海草床、紅樹林、鹽沼是典型的藍碳生態系統。海洋存儲了地球上約93%的二氧化碳,是最大的碳匯體,具有極大的固碳量。
其次,海洋中蘊含極為豐富的資源,為人類提供了種類繁多的生產生活資料。例如,魚類為人類提供了多樣化的食物選擇;海洋當中的許多生物具有極大的醫學研究價值,同時也提供了極有價值的醫藥資源,海底儲存的稀有礦產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生產原料。
當然,很多時候海洋本身的存在就為我們提供了產業發展機會。常見的包括:
· 傳統產業:漁業、魚類加工業;鹽業;船舶業;海洋化工業;海洋油氣業
· 新興產業:(基建、生產等)裝備制造業;藥物與生物制品業;(海水淡化等)海水利用業;可再生能源利用業
· 海洋服務業:海上運輸業;港口和倉儲業;濱海旅游業;(智慧港口、智慧旅游等)海洋信息服務業;(生態修復等)海洋環境服務業
豐富的資源為沿海城市提供了獨有的發展優勢。因此,海洋在資源豐富的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廣闊的發展前景,從海洋從求發展,或許是我們應對環境、社會等全球挑戰問題的有效思路和途徑。
03 對于海洋生態進行保護——尋求更多的協同解決路徑
在粗獷發展時期,人類的發展往往伴隨著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海洋自然也不能幸免。海水酸化、水質污染、海洋垃圾污染,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退化,海上溢油等突發環境事件,都在訴說著海洋生態環境遭受的破壞。
但顯然,在發展藍色經濟過程中,為使基于海洋的發展能夠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必須給予海洋生態以有效的保護。
然而,在推行保護舉措的過程中,必然面臨的是諸多挑戰。例如,科技發展的局限性導致難以尋求海洋業務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之間的有效平衡。
上述需求與挑戰并存的現狀早已被發現,無論是主權國家還是國際組織,都在嘗試尋求更多的解決思路。經合組織(OCED)在一項研究中提出應當針對以下領域開展優先行動:在一系列海洋和海事應用中為海洋業務和海洋環境帶來雙贏結果的方法;創建海洋經濟創新網絡;通過國家會計系統的衛星賬戶改善海洋經濟計量。
而在世界銀行與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的藍色經濟發展框架(Blue Economy Development Framework, BEDF)中,則將海洋生態保護融入海洋經濟發展,將應對海洋生態挑戰的行業列入藍色經濟發展框架中,例如海洋監測、固碳、海洋保護、廢物處置等。在BEDF中,世界銀行與歐盟委員會試圖協助各國政府準備政策、財政和行政改革,識別藍色經濟的價值創造機會,并進行戰略性金融投資,以幫助發展中沿海國家開展藍色經濟轉型。
國內層面對于藍色經濟的關注也由來已久。早在1993年,原國家海洋局就印發了《國家海洋局海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的通知,將“對海洋科學技術發展、海洋綜合管理與公益服務或海洋開發作出貢獻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采用已有的先進海洋科學技術成果”以及“對國民經濟建設作出貢獻的其他有關科技成果”均納入獎勵范圍,鼓勵海洋科技的發展。后續,原國家海洋局在2003年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綱要》”),其中提出“加快發展海洋產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對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并根據自然和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政區劃,把我國海岸帶及鄰近海域劃分為11個綜合經濟區,包括遼東半島海洋經濟區、遼河三角洲海洋經濟區、渤海西部海洋經濟區、渤海西南部海洋經濟區、山東半島海洋經濟區、蘇東海洋經濟區、長江口及浙江沿岸海洋經濟區、閩東南海洋經濟區、南海北部海洋經濟區、北部灣海洋經濟區以及海南島海洋經濟區。《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并提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主要措施。
但是,相對而言,《綱要》作為初始階段的海洋發展綱領性文件,其規定相對原則,更多是起到導向性作用。隨著海洋發展的推進,我國對于海洋發展在成文層面的要求也更加明確。2022年1月,生態環境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發布了《“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從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防范海洋突發事件和生態災害等環境風險、提高海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等角度,設立了主要指標,提出了具體舉措,也體現了我國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決心。
除了國家層面對于海洋發展提出的規劃與策略之外,包括山東、福建、河北等地早已設立了相應的藍色經濟區,亦有“藍色經濟帶”的區域協同發展策略。舉例而言:
· 河北省:2022年,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河北省海洋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該規劃中將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海洋產業以及現代海洋服務業作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的發展重點,并且強調要構建富有活力的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推動優化海洋科技資源配置、開展核心關鍵海洋技術攻關、支持海洋創新等。
· 遼寧省:2022年,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十四五”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規劃范圍包括遼寧省全部海域和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和葫蘆島6個市以及海洋經濟發展所依托的相關陸域,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其中,將海洋漁業、海洋油氣和石油化工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業稱為“原字號”海洋產業,要求深度開發;將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海洋清潔能源利用業、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業、高端航運服務業、海洋信息服務業、涉海金融服務業稱為“新字號”海洋產業,要求培育壯大。
· 上海市:2021年,上海海洋局印發《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規劃》,其中將臨港片區和長興島(崇明)作為重點發展區域,并將“長三角一體化戰略”融入了海洋開放合作方面的要求。此外,規劃中也提出了上海市海洋“十四五”規劃的主要指標,包括“綠色生態”、“經濟規模”、“科技創新”、“災害防御”以及“民生共享”等大類,共計8個小類。
除上述區域類綜合規劃文件外,也有部分地區進行了海洋發展的專項部署。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在2011年即發布了《關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從信貸投放、融資模式創新、金融管理等角度提供了金融支持海洋發展的導向性要求。
03 結語
發展“藍色經濟”,是尋求依海富國、以海強國的必經之路,需要以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維護和拓展國家海洋權益為前提。而我們能做的,不如就先從關注海洋生態保護開始,比如潛水的時候,不妨試試對珊瑚礁生長更加友好的環保防曬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