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下午,由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主辦,上海市三級人民法院代表出席、全國律協代表出席、上海市律師協會代表出席的就《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第13條新規的研討會順利召開。本次會議由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副會長、上海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上海律協”)破產與不良資產業務研究委員會(以下簡稱“破產與不良資產研究會”)副主任郝朝暉主持。研討會緊緊圍繞第13條新規的立法背景、條文解讀、制度細化、落實計劃而展開。
會議中,上海律協破產與不良資產研究會副主任朱小蘇首先就《規定》第13條的立法背景做了介紹以及目前制度落實的推進情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法官代表隨后就法院就該《規定》第13條落實情況的工作做了介紹。
隨后,各與會代表結合執業經驗、法律法規規定對《規定》第13條的進一步細化展開了熱烈的交流,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最后,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劉正東總結認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的浦東新區法規,希望各與會單位和《規定》第13條的相關主體秉承“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浦東法治精神,推進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
上海律協破產與不良資產研究會副主任朱小蘇律師、郝朝暉律師以及其他五名委員代表上海律協破產與不良資產研究會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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