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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應對重大疫情施救/防控的法律探究

    日期:2020-02-19     作者: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

2020年初,湖北省武漢市突發新型冠狀病毒(以下簡稱“新冠肺炎”,英文簡稱“NCP”)感染的肺炎疫情,這是繼2003年暴發的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SARS-CoV)和2012年暴發的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MERS-CoV)之后,近20年間在人類社會中出現的第3種重大致病冠狀病毒。新冠肺炎目前防控態勢嚴峻,并已波及到全國乃至世界其他部分國家、地區。

該病毒的出現已經使全球公共衛生機構處于高度戒備狀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HO”)于日內瓦時間130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中國在面臨當下如此嚴峻的重大突發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時并未亂了章法,全國上下正在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作為國家頂梁柱的國資國企第一時間行動,在醫療、物資、交通、保障等各條戰線多措并舉,與全國人民一道,為早日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而不斷努力。

 

第一節  國資國企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的責任和優勢

國資國企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是最關鍵、最主要的力量,能夠在短期內迅速集中各種社會資源對抗突發的重大疫情,符合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國情特征。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無論是遏制疫情蔓延、保障疫區救災戰略物資供應,還是保證疫區居民生活安全、維護國民經濟安全運行等均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國資國企應對突發重大疫情的責任

1.國資國企的企業屬性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資國企設立的目的是提供公共產品,維護、增進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必須保障的前提下,國資國企的經營及盈利狀況并非其首要目的,這也是其與社會一般企業顯著的不同。長期以來,中國的國有和國有控股的各類國資國企肩負著重要的發展使命,是國家經濟崛起和發展的支柱。

在我國,國資國企承擔的更多的是社會擔當和社會責任,尤其在我國發生新冠肺炎這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國資國企更應充分發揮各方面優勢,協同作戰、精準施策,成為社會公眾安全和疫情防控保障的頂梁柱。

2.國資國企的社會價值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作為政府出資企業,國資國企往往涉足的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經濟領域和行業,如石油化工、航空、煤炭、鐵路等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或如醫療、供水、供氣、供電等關系重要民生的領域,應當保障這些領域的產品價格、質量和供應的穩定。國資國企既代表著國家的強大實力和肩負著參與國際競爭的使命,還承擔著保障經濟供給和經濟安全的重要責任。除此之外,國資國企究其特殊屬性還承擔了諸多的社會責任。

國資國企地位重要、作用關鍵、不可替代,是黨和國家的重要依靠力量。在我國如今聯防聯控新冠肺炎的關鍵時期,國資國企更應挺身而出,保障這一關鍵時期救災物資的及時供給,保障各個關系民生領域行業的正常運行,并應發揮帶頭作用,向疫區捐贈救助,協同民眾共克難關。

二、國資國企應對突發重大疫情的優勢

1.在重要產品的生產、儲備、流通方面存在優勢

國資國企在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生產、儲備、流通方面存在優勢。國資國企在這些方面不能單純考慮經濟效益,而必須通盤考慮這種生產、儲備、流通對整個國計民生的影響。這不僅關乎社會經濟效益,而且關乎全社會的和諧、穩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時期,武漢重災區尤其缺乏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國有醫藥類企業鑒于其生產能力強、儲備量大、價格穩定等的特點,可保證前期對疫情災區的供應和及時救援。

2.在關系公共交通、供水、供電等民生領域存在優勢

國資國企公益事業的特點是必須把滿足群眾的生活需要放在首位,而不能首先考慮企業的經濟效益,更不能利用客觀形成的壟斷地位對人民群眾施加壓力。尤其在特殊時期,更要保證對群眾的供應正常運轉。

受本次疫情影響,絕大多數企業為阻斷疫情,均需延期復工。但考慮到群眾切實所需,各地政府對涉及民生公益領域的國資國企做了例外規定,如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等。

3.在國民經濟基礎產業的建設和運營方面存在優勢

基建、交通、金融、通訊等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這些產業的存在和發展為其他產業的經營發展提供著必不可少的基礎條件。對這些產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不僅要從其自身情況進行判斷,而更應該考量它們對全社會的經濟效益所做的貢獻。

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拉響了警報,發熱門診全城告滿,住院床位全城告急,醫療資源緊缺。123日,武漢市政府決定參照北京小湯山醫院模式,在武漢市蔡甸區新建一所專門醫院。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最終確定由國企中建三局、武漢建工、武漢航發、漢陽市政四家企業參建。工程歷時10天,武漢火神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專科醫院24日開始正式接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這充分彰顯了國資國企在突發疫情時應對亟需的醫療建設方面的優勢。

由此可見,這些具有國資背景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身獨特的優勢,對當前疫情防控下的醫療救助、基礎建設、民生保障和社會平穩運行等起到了極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節  國資國企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對外防控施救的

種類、行業規定及應急預案

國資國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及行業部門的政策通知,結合自身在國民經濟行業中的優勢和地位,由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發揮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處置的作用和效能。

《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條明確,國家采取措施,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推進國資國企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

基于對國資國企在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對外施救防控的種類、行業規定及應急預案的了解,筆者將上述主要情形歸納如下:

一、資金支持類

突發重大疫情事件的應對,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役,需要在有限的救援時間內,迅速從“人、財、物”各方面加以保障,而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類國資國企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命脈,國有各類金融企業有實力、有擔當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從資金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以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時救援資金的短缺,保障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保證疫區金融機構的正常運營,確保救災資金能及時安全到位。

1.國有銀行信貸支持

1.1相關法律法規及疫情期行業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在本次新冠肺炎突發疫情事件中,中共中央高度重視,20201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并做重要講話,對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動員。決定成立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全國疫情防控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由李克強總理擔任組長。金融部門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202013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外匯局五部門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以下簡稱“29號《通知》”),從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等五個方面,發布三十項措施保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金融支持,其中在第二項明確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和和第三項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的措施中,國有政策性銀行、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將發揮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政策落地的效能。

無論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或是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亦或是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積極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藥用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而29號《通知》中所指的“金融機構”主要是國有政策性銀行和商業股份制銀行。

1.2國企銀行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地方金融類國資國企紛紛出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具體措施,如疫情期間先期設立300億元專項信貸資金保障,降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貸款利率等。上海農商銀行為保障疫情期間的農產品供應,還升級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保障供應融資需求快速響應機制,將涉農經營主體專項信貸額度從10億元提升至30億元。

同時,29號《通知》還明確要求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采取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加大受災企業的負擔。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上述金融政策的落地和實施均需要金融類國資國企發揮橋梁和紐帶的重要作用。

2.國有保險公司保險支持

2.1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時,具有“減震器”和“穩定器”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法的目的是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而在突發重大疫情事件時,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會極大化解疫區的企業和居民不可承受的災害性風險,作為占有主導地位的具有國資國企背景的保險公司是建立突發重大疫情保險應對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

2.2國企保險公司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在本次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過程中,中國人壽、中國人保、泰康保險、愛心人壽、新華保險、中華保險、長安責任保險等國資國企保險公司分別向武漢市醫護人員及家屬、外地支援醫護人員捐贈保額最高每人50萬元的專屬保險產品,優化理賠流程,針對疫情開通報案和無保單理賠服務,取消對理賠、住院的醫院級別限制,取消醫保費用限制并承諾快速理賠等。 [1]

總部位于上海的國企中國太保向在湖北地區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提供總保額逾千億元的專屬風險保障,為湖北省及外地援鄂參與疫情救治的全體醫護人員共50多萬人提供為期一年的保險保障,保險責任包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后身故賠付20萬元。 [2]

中國大地保險也在防控施救中為湖北全省奮戰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線的交通民警和交通輔警捐贈保額累計超20億元的為期一年的專屬保險產品,因感染新冠肺炎而不幸身故的交警、輔警,每人可獲得50萬元賠償;同時為奮戰在全國抗擊疫情一線的新聞工作者,提供團體專屬保險產品,總保額超20億元。 [3]

國有保險公司的上述舉措,最大限度地發揮風險保障功能,緩解了受災企業和群眾的焦慮心態,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挽回疫區企業、疫區居民及搶險人員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對疫情過后的社會經濟運行秩序的恢復或民心的安定有著較強的保障作用。

3.國有金融消費公司金融支持

3.1相關法律法規及疫情期行業政策

鑒于突發性重大疫情事件處理的緊迫性和強制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經過審批流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因此不可避免對疫區內的企業、居民和搶險人員的日常金融活動造成影響,如信用卡還款、汽車消費貸還款無法及時按期歸還,具有國資國企背景的消費性金融公司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時,可結合疫情變化,適時推遲還款期限和減少還款金額,配合疫情整體處置方案,合理柔性地處理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在疫情期間的個人消費貸款還款發生逾期,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合理延遲還款期限,暫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對受疫情感染,造成還款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延遲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等優惠政策予以全力支持。對于疫區企業及居民的貸款申請,采取優先審批、優先放款的政策,保障金融服務的時效性。

2020131日, 29號《通知》中的第四條措施也明確提出,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29號《通知》出臺的同時,具有國資國企背景的盛銀消費金融公司、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紛紛發布《關于加強金融保障服務 助力疫情防控的通知》等通告 [4] ,以國資國企的擔當協助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4.股權投資平臺資本支持

4.1相關法律法規及疫情期行業政策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上海市、青海省、太原市、鄭州市、海南省相繼出臺了《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細則》或《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其中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應急物資儲備。2003111日施行的《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細則》明確,應急物資以技術方案和生產能力形式進行儲備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相關生產企業應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迅速轉入生產。

為應對重大疫情事件的發生,地方國有投資平臺一方面可以設立專項醫療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或特殊目的公司,應對突發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另一方面,可依托自身資金、信息等的優勢鼓勵對醫藥類中小企業進行股權或財務投資,緩解中小企業在疫情發生時的設備、資金等方面的壓力,提升諸如防護服、醫用口罩產量,防病毒常規藥物的生產能力,增加應急物資的儲備。

4.2國企投資平臺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國資國企投資平臺在應對重大疫情方面,以保障國計民生為己任,積極投資有利于疫情防控的醫療設備、基因檢測、生物疫苗、新型藥物等新型科技企業;鼓勵被投資企業做好防疫所需的技術、配方和原料等前期儲備;有重大疫情發生時,國資國企投資平臺積極引導被投資企業參與防疫救災,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的設備和物資等。

如上海科技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創投集團”)作為上海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創業投資平臺,受托管理30億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了35家創業投資基金,長期投資半導體、新型醫療設備、生物技術等創業科技企業。在本次新型冠狀病毒重大疫情防疫中,其長期投資的上海澳華光電內窺鏡有限公司面對來勢洶洶的疫情,克服重重困難,爭分奪秒地生產疫區搶救急需的呼吸內鏡,免費向武漢疫區醫院捐贈價值1000多萬元的醫療設備。另一家其投資的歸屬于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迅速成立新型冠狀病毒分子診斷試劑盒研發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技術攻關,成功研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并聯合科創投集團、上海科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八六三軟件孵化器有限公司、上海科學器材有限公司等控股企業共同出資向疫區各醫院捐贈了總價值300多萬元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同時,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還加班加點,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產能從3萬人份/天提升到6萬人份/天,保障疫區檢測試劑盒供應,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公用事業類

1.水電氣熱等公用事業國資國企

1.1相關法律法規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涉及國計民生的公用企事業單位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時起到穩定企業和民心的重大作用,也是疫情應急預案中最重要的環節。國資國企往往是上述公用企事業的主力軍,沒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國資國企的保障,疫區的企業、居民、防控人員的生活將難以維持,疫情防控也無法開展。因此,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國資國企是整個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的基礎,不僅是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國資國企的合同義務,更是法律責任和應有的社會擔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明確,因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供電企業必須盡速安排供電,所需供電工程費用和應付電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明確,供水價格應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明確,管道燃氣經營者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未采取緊急措施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用戶的正常用氣。

1.2公用事業國資國企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例如在本次新冠肺炎防疫過程中,三峽集團全力保障湖北地區能源供應,成立的三峽集團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疫情應急響應機制。嚴格落實三級值班帶班制度,精心組織24小時在崗值守,暢通信息報送渠道 [5] 。疫情防控期間,國網上海電力公司對上海市重要醫療機構,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高速公路測溫點進行了用電安全檢查,為上述重點單位的應急用電、用電新裝、增容等開辟綠色通道,對于重點保障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居民用電欠費均不停電,還發布了企業基本電費臨時性扶持政策,以降低企業生產用電成本,支撐企業共度難關。

三峽集團、國網上海電力公司作為國有央企,在疫情防控中彰顯央企擔當,做好了疫情防控期間能源供應和安全生產工作,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航空、火車、公共軌道、公交等公共交通運輸國資國企

2.1相關法律法規

航空、火車、公共軌道、公交等公共交通運輸國資國企在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存在兩大重要作用,首先,公共交通運輸國有企業是運送重大救災物資生產、供應和疫情防控人員的主力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明確,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其次,公共交通運輸國資國企也是在突發重大疫情防控過程中管控移動傳染源的重要責任主體。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鐵道部應急物品鐵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因突然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戰爭、恐怖襲擊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社會生產資料、燃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求關系突變,需要鐵路緊急調運應急物品的運輸。鐵路應急運輸分級操作。

20031226日,鐵道部《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國內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鐵路單位需要鐵路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應堅持若干原則,最大程度地減低突發事件產生的可能和危害。

其中《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包括明確鐵道部、鐵路局應根據地方政府建立傳染病人定點專治醫院的情況,確定列車下交病人車站名單,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列車下交病人的接轉工作;加強職工家屬的健康防護工作,必要時,對鐵路運輸指揮機關和調度人員進行集中管理,對鐵路家屬區實行封閉管理,減少鐵路職工家屬的感染機會;鐵路運輸企業要保證運輸暢通和防疫物資的優先運輸等應急處理預案的內容。

20154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明確,因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需跟進相應預案執行,同時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但對于突發重大疫情未做明確的防控規定。

2018327日,交通運輸部按照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了高低四級分級。

2.2公共交通運輸國資國企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在本次武漢爆發的新冠肺炎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國有交通運輸企業積極采取有力的應對措施,東航在接到民航局通知后半小時內執行MU5000航班,緊急運送上海市第一批馳援武漢的136名醫護人員救災,廈門航空、春秋航空等航空國企運送滯留在海外的湖北特別是武漢籍中國公民返鄉。

安徽交控集團作為公共運輸國企的代表,為防控阻擊疫情履行國資國企責任,其所屬交運集團各汽車客運站取消進入武漢包車,對旅客提出的退票要求免費辦理,對來自湖北地區特別是武漢的客運車輛,設置旅客出口專用通道,積極配合衛生健康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所轄各服務區、加油站、酒店、物業、物流單位加強經營服務場所等的通風和消毒處理;各服務區、加油站做好正常物資、油料供應保障。 [6]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申通地鐵集團每天對上海市運行線路內的818列列車車廂進行全面消毒,截止2020214日,412座車站751個測溫點,測溫進站”已覆蓋上海地鐵所有運營車站。隧道股份為應對春節后返程高峰的檢疫,緊急抽調人員,僅用12小時就完成了所轄G2京滬、G15朱橋、S36亭楓、G50滬渝、S26滬常、S32申嘉湖、G40崇啟等所有省界公安檢查站主線車道標識標牌、水馬布置,并協助上海交警部門、防疫部門為來自全國的所有車輛、人員進行檢疫登記、解釋安撫和交通疏導,共同抗擊疫情。

3.通信、郵政、物流等國資國企

3.1相關法律法規

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通訊、通信、物流等國資國企對于保障醫療衛生單位和政府指揮調度部門疫情防控指揮和調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明確,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調用各種電信設施,確保重要通信暢通。

郵政及快遞行業國資國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及《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郵政及快遞部門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物流類國資國企也積極建立應急生產、流通、運輸和物流企業信息系統,以便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緊急調用。建立多層次的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保證應急調控的需要。加強應急物流設施設備建設,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3.2通信、郵政、物流等國資國企疫情應對實施方案

在武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體系中,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在接到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知之后,于36小時內完成建設和開通武漢火神山、雷神山醫院5G網絡,保障高速數據上網、數據采集、遠程會診、遠程監護等功能,并且加固“阻擊肺炎”指揮中心的網絡穩定,提供全國特別是疫情中心的信息系統支撐,體現了我國通信信息行業的責任和擔當。 [7] 中國郵政、順豐速運、京東物流、中通快遞、圓通速遞、申通快遞、韻達速遞、百世快遞、德邦快遞和蘇寧物流宣布,將開通全國各地馳援武漢救援物資的特別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運輸。[8]上海的交運集團物流板塊所有倉儲中心凡涉及商超配送的,均保持24小時不間斷運作,截至126日共清點20多萬件冷凍、冷藏商品、乳品、生鮮品,確保各類超市賣場商品供應及時,每天晝夜循環發運100余車次,做好200余條配送線路的安排,確保上海市及周邊地區羅森、盒馬生鮮、全家、光明乳業、明治乳業、和記小菜等2000余家客戶門店物流供應穩定有序。[9]國資國企應急預案對于保障各地區的防疫、生產、生活所作出的貢獻和付出有目共睹。

三、資金、物資捐助類

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中,國資國企作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一直是救災資金和物資捐助的核心力量。以本次武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為例,涌現出一大批捐助救災資金,提供先進醫療設備、防疫緊缺物資、防疫藥物和試驗耗材的國資國企,為疫區防控排憂解難,貢獻力量。

國資國企為馳援武漢,慷慨解囊捐款、捐物。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0129日,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國泰君安、海通證券等金融企業以捐款、物資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累計捐贈超1億元 [10] ;蒙牛、伊利、飛鶴等國有公司除大額捐款外,還提供物資慰問防疫一線醫護人員和救援人員;上海電氣、東方國際三槍集團、上汽集團、上藥集團、綠地集團等各類國有公司,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以來,捐贈先進醫療器械,采購疫情防控物資,落實醫用防護用品的應急調用工作,均沖鋒在當前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事件的第一線。

 

第三節  國外國有企業或大型企業應對突發重大疫情的

經驗和啟示

近年來,全球生物安全事件不斷涌現,其中新發和突發傳染病問題尤為突出。全球流行的人類傳染病主要包括禽流感、結核病、中東呼吸綜合征及埃博拉等病毒性疾病。其中2014年始于西非的埃博拉病毒疫情,由于病原致病性高、疫情發展快、影響范圍廣,造成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受到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全球采取相應措施積極應對疫情的蔓延和防治,包括援助西非疫情嚴重國家,加強各國內部防范,促進檢測、診斷和治療方法研究等。其中發達國家基于其先進的醫療技術,應對突發重大疫情的醫療管理體系及防治舉措,對我國政府及國資國企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的衛生管理體系

1.美國醫療衛生管理體系

美國的衛生行政實行垂直的三級管理制度,即聯邦、州、地方三級。 [11] 美國在預防與處理爆發性傳染病等公共衛生危機方面特色鮮明:從聯邦層面看,強調及時交流各方面信息,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DHHS)以及其下屬公共健康服務委員會(APHA)、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AHRQ)和聯邦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多部門分工協作;從州級層面來看,各個州政府和地方公共衛生機構依據聯邦及各州法律,對傳染病患者采取隔離和檢疫措施,并及時向公眾發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遏制傳染病蔓延。 [12]

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負責對相關感染性疾病控制方面的法律進行制定,其主要職能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特別是對傳染病的應急管理始終把握首先阻止傳染病蔓延,再著手找出病因的原則。 [13]

2.政府應對突發疫情措施

以美國2009年爆發的甲型H1N1流感為例,自2009426日美國政府宣告為全國性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之后,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的國家戰略儲備中心(SNS)就開始不斷根據各州人口分配其儲備的大量的抗病毒藥物,防護設備等物資用于對抗疾病。聯邦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也通過簽發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s)來擴大抗病毒藥物的可能用途,如特許奧司他韋(oseltamivir)用于1歲以下的兒童。

在流感爆發期間,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持續為公眾報告疫情情況,上傳和更新相關指引。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的實驗室通過檢測大量流感病毒樣本、數據,來分析病毒特性并開發相關測試方法以幫助醫護人員快速確診甲型H1N1病毒。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還通過與商業供應鏈(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合作以每周監控全國的關鍵物資(如抗病毒藥物和防護設備)相關庫存水平,實時的數據監控則引導國家戰略儲備中心(SNS)采取相應的對策。為控制流感的傳播,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發布向州和地方公共衛生部門發布指南,以協助推廣H1N1流感疫苗接種運動。聯邦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于2009915日批準了對抗H1N1流感疫苗。 [14]

3.大型企業應對突發疫情方案

為了保障更多的疫苗供應和加強公眾的體質以對抗流感疫情,世界頂級的醫藥公司格蘭仕素史克(GSK)于2009515日宣告其將通過WHO捐贈5000萬劑量的流感疫苗,之后還增加到6000萬,賽諾菲-安萬特(Sanofi-Aventis)于2009618日宣告將捐贈1億劑量的流感疫苗 [15] 。沃爾瑪公司作為美國最大的零售商,則在其門店為公眾提供流感疫苗和相關接種服務(與特定的醫療機構合作,通過注冊持證的護士完成),這些供應系在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和聯邦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指導下提供 [16]

4.美國應對突發疫情啟示

企業在衛生預防上可以參考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的相關經驗,在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信息方面,及時向企業員工提供疫情相關信息,并根據國家衛健委的意見及時制定可靠的疫情防治辦法,提供傳染病防治教育。同時根據自身情況,在企業內部建立嚴密的員工健康情況匯報與防控系統,對患者、疑似患者、接觸病區人員等進行送治、隔離或勸導在家觀察等措施。為了應對對抗疫情的緊急情況,在生產、制造和供應對抗疫情的藥品或醫療物資上,可以參考美國聯邦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的做法,由承擔有更多社會責任且具有一定能力的國資國企代表與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取得一定的緊急授權,簡化相關審批流程或對現有法規做一定特殊突破。

二、英國的防治監測傳染病制度

1.英國的公共衛生監測防范網絡

英國的公共衛生監測防范網絡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兩大部分組成。中央一級機構包括衛生部等政府職能部門和全國性專業監測機構,主要負責疫情的分析判斷、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信息服務等。地方行政當局和公共衛生部門,包括傳染病控制中心分支機構、國民保健系統所屬醫院診所、社區醫生等,是整個疫情監測網的基本單元,主要負責疫情的發現、報告、跟蹤和診斷治療。 [17]

衛生部的職責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方面,包括確定傳染病預防和治療的戰略與政策;與其他政府機構合作處理防治傳染病問題;指導、監督國家衛生服務體系的工作;進行全國范圍的管理問題上發揮協調、領導的核心作用;指導、支持公共衛生實驗室及其他相關機構的工作;進行有效的國際合作。英國內閣辦公室為此特別設立了民事突發事件秘書處,主要負責向首相報告相關監測情況等,若傳染病、生化襲擊等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政府和民間機構的組織協調。 [18]

2.政府應對突發疫情措施

WHO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英國衛生部(DHSC)就將英國的危機級別從“低”調整為“中”,英國政府也于2020210日發布了《2020新冠肺炎健康保護條例》(The Health Protection (Coronavirus) Regulations 2020),規定了可以針對有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任何個人采取限制措施等內容 [19] 。英國衛生部(DHSC)與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各類醫藥企業密切溝通,持續監控疫情對英國的影響,維持醫療物資的儲備,以應對潛在的醫療短缺的情況 [20]

3.大型企業應對突發疫情方案

截止2020214日,英國確診新冠肺炎的人數僅有9人,但是英國的老牌保險組織勞合社(Lloyd's)就已經做出了反應,其作為總部機構,根據英國、中國、新加坡、香港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向各分部發布了不同的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措施,要求中國分部的員工221日前均在家辦公,中國分部還向上海中山醫院援助武漢的醫療隊提供了捐贈資金支持,新加坡分部的員工進入辦公室均要接受體溫檢測等。此外,該機構還制定了較為成熟的疫情期間的特殊人員管理機制,公司每日核查員工健康狀況,跟蹤員工的出行計劃,提供遠程辦公技術IT支持,最大限度的設立日常溝通機制,確保國際業務不受影響,實時向員工提供WHO、英國政府發布的疾控數據和各類防控指引 [21]

4.英國應對突發疫情啟示

企業在制度建立上亦可學習英國建立突發事件辦公小組,主要負責向企業負責人及政府監管部門報告可能引發危機的各種事件、針對員工疫情突發等事件的監測和協調指導、建立突發事件分析監測網絡等,若企業員工出現癥狀或突發病情時,負責具體事項及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企業也可以借鑒勞合社(Lloyd's)此類成熟跨國企業的管理經驗,在面對類似疫情早期出現的時候,及時做出反應并謹慎處理,以更好的保障員工并保護企業長遠發展。

三、日本應急管理體制創新

1.日本應急管理體制

為了及時應對突如其來的公共衛生事件,1998年日本政府在內閣官房新增了由首相任命的內閣危機管理總監,并設立危機管理中心。內閣首相是危機管理的最高指揮官,內閣官房負責整體協調和聯絡,并通過安全保障會議、內閣會議、中央防災會議等決策機構制定危機對策。在這一危機管理體系中,政府根據不同的危機類別,啟動不同的危機管理部門。 [2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由主管健康衛生、福利、勞保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核心,這一系統同時被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

日本注重應急管理體制的創新,改變了傳統上以防災部門和衛生部門為主的分立管理方式,而以內閣為中樞,采取了整個政府集中應對的一元化管理體制。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中央主管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 [23]

2.日本企業面對疫情的應急制定及規定

1)在《危機管理制度》中規定,危機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必須是企業負責人,并對任何突發事項的應急管理負責,但必須有依有據,避免依靠個人意志進行決策。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危及企業生存的突發事項。

2)在《風險管理制度》中規定,經營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必須是董事級別以上的高管人員,他不僅有責任編制企業經營風險評估報告,也有義務向危機管理委員會申請成立對策總部。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大規模流感、疾病等影響企業經營的風險事項。

3)在《業務管理流程》中規定,為了應對突發事項或管控經營風險事項,企業負責人負責定期審閱《對策總部操作手冊》。即使在業務管理流程中已有成立對策總部的方法步驟,但是一本持續更新的操作手冊才是運營對策總部最有效、最直接的依據。并且,日本企業會鼓勵員工在家工作(但企業必須獲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工作內容必須是非絕密等級的資料;員工本人必須保證在家工作的環境是安全衛生的;業務主管領導必須親自評估該員工的業務質量是全面可控的),禁止去疫區出差,實行出差隔離制度(如任何員工從疫區出差回來后,必須在家隔離14天以上才能正式上班。在家隔離期間,鼓勵員工在家工作),避免乘坐擁擠車輛,禁止握手擁抱等禮儀,疫情期間佩戴口罩,全面升級消毒措施(如增加酒精消毒液及消毒紙巾的放置地點;增加每天的保潔消毒次數;增加每天檢查辦公場所濕度,以及換氣次數;增添員工的日常備用醫療藥品和體溫計,并鼓勵員工主動測體溫;緊急排查全體員工的健康狀況、出差狀況等),衛生管理,檢查防災用品儲備以及確認緊急聯絡清單等。

3.日本大型企業疫情應急方案及啟示

我國可學習日本在應急管理體制方面的創新,對于國內醫療管理體系在原有框架范圍內設立新型合作溝通架構,并對于醫療外其他行業設立不同的應急管理啟動系統。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狀況時,各級醫療機構、消防、警察、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在國家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彼此先前達成的約定協調配合,共同處置。

我國的國資國企也可學習和借鑒日本企業的具體應對方式和日本企業上述面對疫情制作的應急制定及規定,例如:一般日本企業基于“有備無患、不慌不恐、細化方案、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應對方案:他們首先會組織、成立對策總部,分三個階段應對疫情:第一個階段是收集、分析信息;第二個階段是召開對策會議;第三個階段是正式設立對策總部。當疫情升級時,企業的危機管理委員會依據應急管理規章制度決議是否組織成立對策總部。該部門統一協調與政府部門、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新聞媒體、業務伙伴以及企業員工等的溝通、合作。其中,不僅會演練相關的溝通、合作事項,而且聯絡流程、問答內容、報告格式等一般也會事先按特定要求進行擬定。

 

第四節  完善國資國企現有應對突發重大疫情施救/防控方案及對策

的探討與建議

綜觀上述各類型國資國企在應對突發重大疫情中的方案及規定,必將對戰勝突發重大疫情事件起到重要的作用。結合目前我國對于突發重大疫情的法律規定以及本次武漢新冠肺炎防疫事件中的實際操作效果,為進一步完善和提升現有防控體系,課題組提出以下探討與建議:

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化監管

1.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及行政法規、規章,完善立法架構

我國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系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7830日發布,2007111日施行的法律規定,全文七十條,授權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細則的條款居多,且距今已經過去近十三年,期間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環境等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建議對該法進行修改。

2.增強各行業突發應急預案的協調性,統籌各行業突發應急預案的內容

經過梳理,我國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基本都發布了行業突發應急預案,但在預案的具體內容上并未做出規范性要求,也未對各行業間的突發應急預案做總體性統籌安排,而是由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自牽頭發布。而突發重大疫情事件具有緊急性、廣泛性和不可預測性, 需要相關行業緊密配合。筆者建議:應當由我國新設立的應急管理部對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或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及各行業的突發應急預案進行整體研究,從而作出統籌性的應急預案的規范要求,再結合各行業的自身特點加以補充和完善。

3.加強對各類海鮮肉類市場監管,加強聯合執法檢查

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相應更為具體針對各類海鮮肉類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加強農貿市場整治,加強對市場、網絡銷售野生動物和餐館飯店經營野生動物菜肴等活動的聯合執法檢查。

二、加強監管引導,制定國資國企防控疫情和承擔社會責任的支持政策

1.支持國資國企疫情防控,加強法律指導支持

國務院國資委和地方國資委作為各級國資國企監管部門,在疫情期間,制定相應政策支持企業在落實積極有效施救防控措施、保障員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安排企業復工復產。對于業務合作企業確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延遲交貨、延期還款、合同違約等失信行為,可酌情免于列入企業黑名單。對企業在疫情期間安全生產、合同履行、勞動用工等領域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加強法律和企業內部合規的指導支持。

2.優化年度考核評價管理,強化國資國企擔當和社會責任

對國資國企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缺物資采購、運輸保障等防控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作為特殊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既要對因疫情防控,影響當期效益較大的高速公路、燃氣供應、交通運輸、機場、水務等行業和企業,以及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因調整工作班次,采用靈活工時、增加用工、延長工時等而增加工資薪酬支出的,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特殊考慮;又要提倡奉獻精神,強化對于身為國資國企應履行的自我擔當與社會責任。

3.支持國資國企防疫物資捐贈救助,優化審批流程

根據《中央企業捐贈通知》規定,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支出應當納入企業年度預算管理,并形成專項報告,其捐贈行為實際發生時捐贈項目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后實施。各地區國資委對地方國資國企對外捐贈制定了具體規定,在審批和備案流程存在差異。疫情期間,為疫情防控的緊急需求,各級國資監管部門應鼓勵支持國資國企向疫區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并相應優化審批流程。

4.制定疫情特殊時期應對金融政策,支持實體企業

各級國資監管部門應全面落實國家及各地出臺的金融扶持政策,根據特殊時期對疫情防控的工作需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商業銀行開辟金融綠色服務通道,主動對接重點企業融資需求,拓寬其融資渠道,充分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保險、融資等的作用,另外,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等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療產品研發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改變提升內部特殊時期應對策略

1.修訂公司章程,簡化國資國企對外捐助流程

國資國企對疫區提供資金或醫療物資捐助的,若面對內部審批對象、審批流程及捐贈額度等條件的制約,將直接影響國資國企對外施救防控的進度。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內部可通過修訂章程有關條款,簡化內部審批流程,并根據捐助額度范圍確定分別由董事會、股東會或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批準。

2.完善企業內部治理,制定疫情應對專項規章制度

根據國家及各地對國資國企支持疫情防控的總體需求出發,完善企業內部應對疫情的管理配套措施,制定企業應對突發疫情所需執行各項舉措的專項規章制度,并在企業內部組織學習培訓,提高疫情突發后的執行力。

3.國資國企內部設立疫情應對專用資金賬戶,疫情發生時可提升對外實施救援的及時性

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或明確相關政策,要求各類國資國企在自我財務體系內設立突發應急疫情事件專用資金賬戶,該專用資金賬戶專供國資國企面對突發重大公共安全衛生事件而用。切實可行而有效的專用資金賬戶,可使得國資國企在疫情來臨時快速啟動資金,實施相應方案、快速響應,為對抗疫情爭取寶貴時間。該方案的實施,需要政府部門統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或下達政策,保證上下部署、實施的一致性。另外,該專用資金賬戶,應與國資國企內部其他經營賬戶嚴格分離開來,做到專款專用。

4.提高醫療技術和藥物儲備,加強同民企合作,應對突發疫情時暴增的需求量

醫藥科研機構可針對未來潛在可能出現的傳染病病原體開展研究,如開發新的或改良的抗病毒血清、改進傳染病預防和治療方法等。在前期研究的基礎上,國資國企和民企生物制藥企業可在一定條件下通力合作開展相應的產業化研究,建立從基礎研究、先期產品研發到產業化生產的流程化管理,快速研發生產傳染病治療的有效藥物,總體提升國家的傳染病疫情防控能力。同時,也要把好新藥檢測關以確保藥效及用藥的安全性。

5.加強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疫情的防范意識,并定期在國內開展突發疫情應對演練

筆者建議,可通過政府、新聞媒體加大對于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國資國企可以利用自身優勢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并對外推廣,做到內容專業化,學習常態化,增強國資國企及下屬員工防范和應對疫情的意識,使其掌握最基本的應對疫情的知識。另外,可定期開展不同層級的突發疫情應急演練。以英國為例,英國應急人員培訓的特點是將應急培訓演練融合到公眾中,每年英國全國各地都要根據相關指示通過教育、培訓和情景模擬訓練等渠道多次舉行應急演練。在突發疫情來臨的第一時間最大限度避免公眾人身、財產的損失。

四、國際合作角度:強化國際聯控疫情合作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世界各國逐漸融合、相互影響,重大疫情尤其是傳染病的防治,需要各國共同面對,通力合作。我國應積極與世界衛生組織及醫療技術先進國家進行溝通協調,加強區域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加強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技術交流和培訓,加強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理的聯動,共同研發疫苗等治療藥物,使中國及時掌握國際上的疫情發展及各國或地區采取的應對技術、措施。具體包括加強國際醫學科技交流,搭建科學交流平臺,加大國際科研合作,開展傳染病響應難題的攻關課題等,力爭在傳染性疾病預防和治療的技術上取得重大突破。

第五節  結語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國資國企體現了其短期內迅速集中各種社會資源抗擊突發重大疫情的優勢,全國各地國資國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和指示下、在各級政府積極部署和支持下,通過實施多種新型金融政策、民生政策、物資援助和捐贈等,對新冠肺炎疫情目前的聯防聯治起到了極其關鍵的中流砥柱作用。

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強調,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項重大任務。政府及國資國企既要立足當前,科學精準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更要放眼長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針對這次疫情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抓緊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各方協同作戰,早日打贏抗擊疫情的硬仗。


[1] 王曉潔、郭宇靖,《北京銀行保險業高效支援疫情防控》,新華網,2020.2.2www.bj.xinhuanet.com/2020-02/02/c_1125521840.htm

[2] 《總保額超千億!中國太保向湖北一線醫護人員提供專屬風險保障》,人民網,2020.1.2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227807216819719&wfr=spider&for=pc

[3] 石海平,《抗擊疫情 大愛無疆 保險行業在行動》,新華網,2020.1.29http://www.xinhuanet.com//money/2020-01/29/c_1125510402.htm

[4] 盛銀消費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行動》,2020.1.30https://www.china-cba.net/Index/show/catid/234/id/27380

[5] 中國三峽集團,《供電!供氣!供熱!三峽集團全力保障湖北地區能源供應》,中國能源報,2020,1,3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227629597849981&wfr=spider&for=pc

[6] 徐鵬、金海礁,《安徽交控集團:為防控阻擊疫情履行國企責任》,央廣網,http://www.cnr.cn/ah/ygkx/20200128/t20200128_524951984.shtml?from=singlemessage2020.1.28

[7] 蔣雅麗,《新型肺炎已達國際最高預警級別?別慌!有通信業在……》,2020.1.2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7272244710689100&wfr=spider&for=pc

[8] 金志剛,《10家快遞企業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向救援團體開放》,新民晚報,2020.1.2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6844682296126550&wfr=spider&for=pc

[9] 徐蒙,《保障供給,上海企業開足馬力》,解放日報,2020.1.30https://www.shobserver.com/journal/2020-01-30/getArticle.htm?id=287127

[10] 同腳注9

11 Gostin L, “Public Health Law”,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8:4

[12] 曾曉琳,公共衛生領域中的政府職能研究以美國公共衛生法為視角,中共中央黨校碩士論文2016

[13] 詳見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官網,即https://www.cdc.gov/about/organization/cio.htm

[14] 詳見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The 2009 H1N1 Pandemic: Summary Highlights, April 2009-April 2010https://www.cdc.gov/h1n1flu/

[15] 詳見Report of the WHO Pandemic Influenza A(H1N1) Vaccine Deployment InitiativeWHO Library Cataloguing-in-Publication Data

[16] 詳見“Wal-Mart weighs role in U.S. H1N1 vaccination plans”,2009731日,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flu-walmart/wal-mart-weighs-role-in-u-s-h1n1-vaccination-plans-idUSTRE56T4I220090730

[17] Public Health England Transition Team, 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 Towards a Public Health Surveillance Strategy for England. 2012.12.

[18] The United Kingdom GovernmentPublic Health England: Approach to Surveillance. 2017.12.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public-health-england-approach-to-surveillance/public-health-england-approach-to-surveillance.

[19] “Secretary of State makes new regulations on coronavirus”, 2020210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

[20] Guidance: Coronavirus (COVID-19): latest information and advice2020213日更新,https://www.gov.uk/guidance

[21] Coronavirus outbreak: our guidance to people working at Lloyd’s202025日,https://www.lloyds.com/news-and-risk-insight/news/lloyds-news/2020/02/

[22] 日本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經驗及啟示,季英凱,《群眾》2015年第三期。

[23] 西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體系對我國的啟示,河南理工大學學報,2007.01


附錄: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具體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4.《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2)停工、停業、停課;

3)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4)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5)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5.2003111日施行的《上海市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本市對應急物資實行統一儲備。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物資儲備目錄,組織落實相關物資儲備。

除必須以實物形式儲備的物資外,其他應急物資在保證最低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采用技術方案和生產能力儲備。以實物形式儲備的物資,應當在保質期或者有效期內適時更換并調劑使用。

應急物資以技術方案和生產能力形式進行儲備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相關生產企業應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迅速轉入生產。

6.《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時,供電企業必須盡速安排供電,所需供電工程費用和應付電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使用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供水價格應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確定。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制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10.200451日施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第八條規定,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以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快速反應的要求為依據,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防范和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機構的職責;   

2)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的應急處理方案;   

3)突發事件有關污染車船、港站和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方案;

4)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群體、防疫人員和救護人員的運輸方案;   

5)突發事件有關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輸方案;   

6)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的應急維護和應急管理方案;

7)突發事件有關交通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宣傳方案;

8)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運力儲備與調度方案;

9)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執行機構及其任務;

10)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人員的組織和培訓方案;

11)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方案;

12)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方案。

為防范和處理其他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條前款除第(2)項、第(3)項和第(8)項規定以外的內容,并包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設施、設備以及其他有關物資的儲備與調度方案。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12.200438日施行的《鐵道部應急物品鐵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應急物品鐵路運輸(以下簡稱應急運輸),是指因突然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戰爭、恐怖襲擊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社會生產資料、燃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供求關系突變,需要鐵路緊急調運應急物品的運輸。軍事運輸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3.《鐵道部應急物品鐵路運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鐵路應急運輸分為兩級:一級是指應急物品鐵路運輸需經兩個及其以上鐵路局共同組織實施并完成的;二級是指應急物品運輸可以由一個鐵路局組織實施并完成的。

14.20031226日鐵道部發布的《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第二條規定,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國內突然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共健康嚴重損害,并有可能借鐵路傳播的事件;鐵路車站、列車發生3人以上集體性或者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鐵路單位內部發生的3人以上集體性職業中毒、食物中毒、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

15.《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法和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第四條規定,鐵路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應堅持以下原則,最大程度地減低突發事件產生的可能和危害。

1)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2)領導負責、分級負責、系統負責、崗位負責。

3)防治結合、專群結合、路地聯控。

4)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16.20154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第1.5條規定,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7.《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第1.3條規定,本預案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國家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19.2016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以調用各種電信設施,確保重要通信暢通。

20.201932日修訂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21.202012日發布的《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20215日生效)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和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郵政業應急管理的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評估、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2.《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鼓勵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

23.《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事件類型及分級,在規定時間內報告事件發生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和負有相關職責的部門,同時對事件進行先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4.《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事件發生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


25.《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處置郵政業突發事件,查明事件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對有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作出處理。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應當聯合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執筆人: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唐秀紅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 上海中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張瑩琳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 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律師

         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 北京國楓(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薇薇    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秘書 /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錦飛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律師(實習)

 


特別鳴謝:上海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鐘可慰處長對于本課題的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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