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律協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戴玉鑫、顧健、金玉來、嚴杰、王華等委員,市律協現代物流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張嘉生、劉斌、劉躍坤、李晨飚、胡小俐、伍建鴻等委員參與了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浦東國際航運服務中心舉辦的“沿海內河租船運輸法律風險控制與管理培訓”交流。本次講座特邀我國著名海商法專家嚴東年教授、雷海船長還有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戴玉鑫律師擔任主講嘉賓,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蔡鴻達秘書長擔任本次講座主持人。參加本次交流的有海事法院的法官、律師和來自保險、航運等相關行業的同仁近60余名。
尹東年教授先是介紹了《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這兩個調整沿海內河租船運輸業務的主要規則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之后尹教授詳細解釋了《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中的諸如散貨重量的確定、運費預付的時間點的確定、托運人變更到達港和收貨人的權利、承運人的適航義務、管貨義務、承運人留置貨物的權利、承運人的免責事項等重要且在實務中常會引起爭議或困惑的一些規定,使在座的聽眾受益匪淺。而在提問環節,尹教授就現場聽眾里的法官和律師們所提及的在實務中碰到的疑難點進行了答疑解惑。
雷海船長主要為大家講解了在租船市場上如何從宏觀上作市場分析、分析形勢和控制風險。雷海船長結合近幾年航運市場走勢以及中遠、中海等公司在這之間采取的應變手段,闡述了在作重大決策時,咨詢法律專家以規避或轉嫁風險的重要性。
市律協海事海商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匯盛律師事務所的戴玉鑫律師利用一個下午的時間,圍繞“沿海內河租船運輸風險分析與防范”為大家進行了講解。戴律師先是從信用風險、合同及操作風險和法律認識風險三個方面分析了沿海內河租船運輸的主要分析表現,進而提出針對各方面的風險應該要如何防范。之后戴律師分析了租船合同的約定與執行,著重點出我們常常過多地關注了權利義務而忽略了風險的分攤。最后,戴律師還剖析了定期合同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本次培訓交流,互動性強、使得在座的聽眾都有極強的參與感,大家不僅了解到了宏觀層面上的把握,也明白了在微觀上如何操作,同時也領會了法律文本上和風險分攤上如何去保護己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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