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下午,上海市國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2020版)亮點解讀會議在上海律協報告廳召開。研究會委員和干事近30人參加。
本次會議由研究會副主任郝紅穎律師主持,包括上海市國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亮點解讀、合伙協議建議條款修訂討論、與會委員交流發言。
首先,研究會主任馬晨光律師介紹了2020年版上海市國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調研和修訂工作背景和工作開展情況,并從平衡國資基金集中決策與專業化運作要求、國資基金的投決機制設計、委派管理人員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對亮點進行了重點突出且務實地分析。
隨后,研究會委員劉慧律師作為合伙協議建議條款修訂的主筆人,介紹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私募股權基金合伙協議參考條款的重點內容,例如投資人知情權的范圍、投資退出安排以及投資限制等,圍繞合伙協議參考條款建議修訂條款進行了介紹,并提出個人思考。
接下來,各位委員圍繞馬晨光律師和劉慧律師的主題發言展開交流,特別是對合伙企業建議修訂條款中的LP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是否視為執行合伙事務、國資LP退出基金的實務問題等,進行了深入討論。
章程指引在《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各項法律法規、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此前發布的兩項上海市國資基金新規和行業實踐,對國資企業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業務有積極的引導作用。研究會協助上海市國資委開展本項課題工作,發揮專業長處,助力國資私募基金合規發展,獲得了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