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代表大會代表規則》第十九條規定:“每次代表大會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本次代表大會代表的出席情況在東方律師網、《上海律師》雜志上公布”,現將第十二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請假情況(按姓氏筆畫為序)予以公布。
請假代表:
王軍旗、王珺、朱立、朱曉棟、劉堅忠、劉倩、劉稷森、江衛、孫海萍、孫慧婷、李文紅、李占兵、李青、李和金、李憲英、吳瑛、吳蒙、吳穎、沈彥煒、張堅鍵、張恒通、陸艷(群成所)、陳永興、陳志超、陳青東、陳柚牧、陳貴、陳俊、陳峰(大成上海分所)、季諾、金耀、周憶、周濤、趙強、侯杰、姜濤(興業所)、秦茂憲、顧帥、殷俊、翁華強、黃榮楠、章琦、蔣振偉、程蘇、樓凌宇、潘書鴻、薛琦。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