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統籌監管,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要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
互聯網
)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
區、市
)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準籌建的,暫停批準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通知》同時要求,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通知》列明的整頓原則包括:
1、沒有資質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2、禁止發放或撮合年化利率高于36%的貸款。
3、遵守KYC,不得誘人過度舉債,不得向無收入者放貸,單筆貸款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設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不超2次。
4、機構審慎經營,不得隱匿不良資產。
5、不得暴力催收。
6、不得非法竊取、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通知》列明的整頓原則包括:
1、沒有資質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2、禁止發放或撮合年化利率高于36%的貸款。
3、遵守KYC,不得誘人過度舉債,不得向無收入者放貸,單筆貸款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設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不超2次。
4、機構審慎經營,不得隱匿不良資產。
5、不得暴力催收。
6、不得非法竊取、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