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0
月
13
日
下午,市律協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35樓第三會議室召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座談會。勞動法律關系研究委員會主任馬建軍主持,11名律師參加。
2008
年
9
月
18
日
,國務院頒布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律師事務所適用《勞動合同法》。會議認為,該規定生效后將對現行律師聘用制度帶來較大沖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之間因聘用關系發生的爭議數量將有所上升。律師事務所的管理也將做出相應的調整。會議對律師行業適用《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初步意見,并建議由律協組成專門小組在該意見的基礎上在本市各律師事務所中進行進一步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