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7日,由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主辦,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承辦,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協辦的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21年年會暨第二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在上海政法學院成功舉辦。來自體育法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法官、律師等100余人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參加了此次會議。
會議開幕式由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院長譚小勇主持。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吳煒律師致辭,吳律師表示,加強體育建設,法治先行,我國通過各種形式加強體育法治建設,推進落實十四五規劃,逐步推進我國體育法治體系改革完善。他還表示,上海市在體育人才培養方面也取得了優異成績。百年大計,教育為本,育人,要做到視野開闊,胸懷寬廣。上海通過多年的不斷努力,培養了大批復合型體育人才,為我國體育法治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最后他還解答了社會上對于體育人才培養投入與產出不成正比的質疑,呼吁大家繼續努力,為我國體育法治事業發展添磚加瓦。
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胡繼靈教授對2021年度研究會的工作做了總結報告。胡繼靈教授指出,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在2021年度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團結全體工作者深入領會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堅持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四個維護,積極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體育法人的突出貢獻。在2021年中,研究會注重打造品牌項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研究會在組織機構上也取得優異成績,理事會及各辦事機構逐步完善,推進了人才隊伍建設,打造“精兵強將”。最后,胡繼靈教授呼吁研究會廣大同仁進一步加強研究工作,為我國體育法治工作多做貢獻。
第二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主題報告由華東政法大學體育部主任胡汨主持。上海市體育局余詩平處長在上海體育發展“十四五”規劃解讀主題報告中表示,上海市體育局構建了1+4+X的體育規劃體系,目前上海體育發展“十四五”規劃已經正式發文,后續各類規劃也在加緊籌備,上海體育發展目標是基本建成全球著名體育城市。通過“一體兩翼”布局,推進均等化、標準化、融合化、數字化“四化”建設。通過已經成熟的傳統體校辦訓、主推的體教融合辦訓以及社會力量辦訓,進一步加強體育人才培養,推進體育產業蓬勃發展。通過四極、三片、兩節、一環、多點的地理布局,加強體育基礎設施建設。他還強調,加強依法治體,推進體育立法細化,加強體育標準化建設,推進上海體育發展。
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院長譚小勇在新時代中國體育法制框架理論體系論綱主題報告中,對中國體育法制建設現狀進行了分析,闡釋了未來的大致發展方向,首先他介紹了體育法治理論體系概要,梳理了體育法治體系建設現狀,認為體育法律規范基數大,供給逐步加快,體育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初步實現,類型多元、層次分明的網絡化體育法規體系初步織密,以一法三綱為基石的體育法治體系基本建成等成就以及體育立法體量大,實效性、可操作性弱等問題。提出了轉變政府體育職能,加強社會監督,推進體育人才培養等具體解決方案。
第二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主旨報告上半場由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小聰主持,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李非易,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向會英與談。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建軍在體育人物的無形資產權利保護之請求權基礎及侵權損害賠償認定主旨報告中介紹了體育人物的無形資產權利保護現狀,分享了體育人物的無形資產權利保護的具體案例,主張通過細化相關法律法規,運用多種新技術加強當體育人物的無形資產受到侵害時的損害賠償認定。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毅在體育賽事類二創作品中運動員肖像權保護主旨報告中分析了對體育賽事類二創作品是否屬于直播方版權、新興權利、商業留白等情況,指出二創作品用于謀取商業利益則不能判定為合理使用,構成侵權,同時,二創作品,即使未用于謀取商業利益,也可能存在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而被侵權的運動員,由于不能提供受到侵權帶來的損害的具體證明,或者不能提供侵權方通過損害自己肖像權得到收益的具體證明往往得不到足夠的賠償。最后她提出引入大數據分析方法等先進手段進行合理的評判侵權案件。
上海市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戎朝在對《體育法》草案中知識產權相關條款的評述主旨報告中,對于《體育法》頒布的三條法規進行了逐條評述,他指出,對于體育賽事轉播權的相關規定具有必要性,因其能夠賦予賽事組織者合法的著作權、話語權和控制權,避免了電視臺和新興自媒體對其權利的侵害,同時,他也指出,應當制定詳細的懲罰規則。在對于體育賽事標識保護的規定中,他指出,應當將保護期限延長至十年,與民商法互通。對于體育科研以及技術創新保護的相關規定,他表示,這體現了國家對于體育科研技術創新保護的決心。
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褚若羽律師以“奧林匹克贊助相關法律問題及北京冬奧會實踐探索”進行了專題報告。褚律師從賽事贊助簡析、贊助合規與北京冬奧會實踐與探索三個方面進行發言。他表示,奧運周期的特別監督需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際奧委會和冬奧組委會協作配合,并且提出了相關的一些注意事項具有極大的參考價值。
上海久事體育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尹鹍進行了“論自甘風險規則在籃球項目中的適用”為題的發言。他首先對自甘風險的規則做出闡述,并將今年的案例與民法典相結合,涉及了青少年、校園體育、職業體育多個方面。
華東政法大學關博豪老師以“重大體育賽事公共安全風險防范的法治對策”為題,以事件引入話題。他提出重大體育賽事公共安全中的兩大問題:安全保障機制缺乏、安全監督不到位。認為《體育法》修法應當對此類問題作出回應。他提出了具體的法治對策:明確參賽者的安全權和賽事組織者的安全義務、建立賽事安全標準、嚴格賽事審批制度等具有高度的參考價值。
與談人李非易審判員和向會英副院長分別就以上主題報告作出相應點評。李非易審判員結合當前的司法實踐對上述論題進行了精彩點評。向會英副院長還就賽事轉播權和反壟斷法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本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主旨報告下半場由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教授孫彩虹主持,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汪豐,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姜熙與談。
上海市政府參事關保英教授做了題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對體育法治建設的重大指導意義和作用》的主旨報告。關保英教授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源流、內涵進行了系統性的梳理,他認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對于體育法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和指導作用。最后,關保英教授就如何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體育法治建設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上海政法學院李晶老師做了《體育社會組織培育的法治路徑構建》主旨報告,介紹了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分析了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提出構建我國體育社會組織的法治路徑,并對《體育法》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加強我國體育社會組織建設,尊重體育社會組織自治性的法律性質,細化行政機關推進體育社會組織登記注冊等建議。
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衛新律師做了《公共體育場館委托運營模式的解析與探索》主旨報告,介紹了公共體育場館委托運營實踐中存在的一些困擾,如委托合同的性質。衛律師還就這類委托合同的內容等實務經驗進行了分享。
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徐士韋在在新時代退役運動員轉型保障制度創新研究主旨報告中揭示了新時代運動員全面發展和追求競技水平高精尖的矛盾會更加凸顯的趨勢,提出了普惠型運動員轉型保障制度。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張冰律師從實務出發分析了職業體育糾紛解決機制并探討了未來的發展趨勢。北京清律(上海)律師事務所劉軼圣律師,對《體育法》草案中體育仲裁章節條款的進行了評述。
與談人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汪豐律師在評議中提到上述六位的精彩發言更體現了實物視角,談論到了商業主體、產業發展、市場主體等多方面,且議題巧妙獨特,極具啟發性。上海政法學院體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長姜熙也指出,本專場論題多元,既有關保英教授對習近平法治思想這樣的宏大而具有重大意義的研究,也有僅僅圍繞實務的研究,這些研究均是體育法研究和實務領域較為前沿的問題。
第二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閉幕式上,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吳煒進行了學術總結,對于各發言人的分享與論述給予了高度評價與肯定,對各發言人的學術水平和實踐素養給予高度贊賞。
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向會英進行答謝致辭,感謝各與會專家學者的參與和分享,最后,她宣布第二屆體育法制高峰論壇閉幕式到此結束。
此次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2021年年會暨第二屆體育法治高峰論壇圓滿落幕。此次研討會充分發揮了上海市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的功能和作用,為學術界和實務界深入交流提供了的機會。體育法學研究會也將進一步發揚勤勉工作、精誠合作的精神,服務于上海體育發展“十四五”,為體育法治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