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下午,
市律協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
在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報告廳舉辦了“關于《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立法論證專題座談會”。
本次會議由委員會副主任邵萬權律師主持,包括
十余名
委員會委員在內的
數十名本市律師參加。
物業管理與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2010年修訂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為指導和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在近幾年來的實施過程中,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原規定已難以規范現有物業管理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物業糾紛已經成為城市社區的主要矛盾。為依法依規化解物業糾紛,建設和諧文明社會,上海市人大將修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納入了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也向社會各界征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修訂意見。
參會律師
結合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目前的發展狀況,針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業主大會的組建期限;保障房小區的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價格機制;信用信息制度的設立和應用;公積金補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以及緊急維修程序設立等八個關鍵問題,從立法權限、實踐情況、創新制度設計等方面發表了各自的看法,對物業管理立法工作提出幾項建議,并總結為對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咨詢立法論證問題的回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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