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下午2點,市律協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35樓報告廳舉辦了“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研討會。會議由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胡光律師、秘書牟笛律師主持。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黃賢華法官、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林曉鎳庭長作為研討嘉賓出席并發言。市律協副會長黃琦律師、監事長厲明律師代表民盟上海法制委員會出席本此活動。研討會吸引了包括律師會員及民盟上海法制委員會代表在內一百四十余人共同參與。
研討活動中,法官圍繞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第十五號指導性案例闡釋了我國司法實踐中對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基本態度,同時對上海市法院系統以往類似案例的審判實踐予以了詳細說明。法官們認為,第十五號指導性案例確立的關聯公司之間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對目前《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做出了有益的補充,使我國否定法人人格的司法裁判尺度形成了橫、縱雙向的立體體系,有利于實現對債權人的保護。與此同時,基于第十五號案例中確立的較高認定標準,守法經營的關聯企業亦無需過分擔心連帶責任觸發的法律風險,但應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法人人格混同的裁判標準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行為。法官主旨發言結束后還與現場律師開展了互動,就一些審判實踐中常見的疑難問題做出了解答。
此次活動促成了律師和法官之間就公司法領域涌現的新問題開展面對面的溝通交流,受到與會律師的一致好評。公司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將參照此次活動獲取的經驗在近期舉辦更多服務廣大律師的研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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