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業務研究與職業培訓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1.1 制定目的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研究委員會以及項目建設與項目融資法律研究委員會共同起草,其目的是為律師提供辦理與土地使用權有關業務操作方面的知識、經驗和借鑒。本指引并不是強制性規定,僅供律師在具體業務操作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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