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BX和WY突然搞了一個大新聞。
11月16日晚,全球知名游戲廠商BX娛樂在其總部(動視BX)投資者官網上發布聲明,宣布結束與WY的代理合作。聲明指出,雙方沒有達成符合BX運營原則和對玩家及員工承諾的續約協議,這些協議將于2023年1月到期。協議到期后,將暫停在中國大陸的大部分BX游戲服務。
17日早晨,WY方回應媒體稱:“一直在盡最大努力和動視BX談判,希望推進續約。經過長時間的談判,我們仍然無法就一些合作的關鍵性條款與動視BX達成一致。我們非常遺憾動視BX在今天先行宣布了停止合作,我們將不得不接受此決定。WY將繼續履行職責,為我們的玩家服務到最后一刻?!?/span>
作為“BX出品,必屬精品”的BX忠實玩家,雖然筆者因為年事漸長工作繁忙而離開游戲已久,但對于艾澤拉斯大陸還是有所不舍的,畢竟這些游戲承載了筆者的青春記憶,以及和無數個與戰友一同揮灑青春的日日夜夜。對筆者而言,失去的畢竟只是一段回憶的載體,但對許許多多仍在游玩這些游戲的玩家而言,卻可能面臨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
其中受傷最為嚴重的其實就是《MS世界》的游戲玩家了,不管是懷舊服還是正式服玩家,可能剛剛花費真金白銀購買完各式各樣的升級禮包和金幣道具,就收到了游戲的停運通知,可謂遭遇了當頭一棍。
盡管WY在保持游戲正常更新的前提下提前關閉了充值入口,并且直接關閉了游戲內金幣購買時光徽章的入手,盡可能地減少了玩家的損失,并開啟了相應的退款渠道,但玩家游戲賬號內數十年積累的財富,卻不可能轉移。對于這些存量數據,WY方面宣布會對游戲數據進行封存,如果將來有機會再次回歸的話,那么這些被封存的數據有一定的可能性直接導入到玩家們賬號中,從而進行直接使用。但考慮到國內游戲目前的大環境,以及一旦更換代理后重新報審的冗長流程,這些存量數據的前途堪憂,玩家將不可避免地面對實打實的虛擬財產的損失。
從這些虛擬財產的性質來看,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連接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的媒介,即網絡游戲消費者的游戲賬號;二是能夠在網絡游戲中進行交易支付的一般等價物,即游戲中的虛擬貨幣,如“金幣”“點券”等;三是滿足網絡游戲消費者游戲需求的游戲道具,如游戲中的角色、武器、裝備、皮膚等。·
那么問題來了,玩家的這些賬號數據(包括游戲裝備等)到底算不算“虛擬財產”,這種虛擬財產究竟能不能受到保護呢?
一、什么是“虛擬財產”
虛擬財產是以數字化記錄的個人網絡信息,是網絡使用者在網絡中所擁有的能夠獨立使用、產生收益或者自我處置并且在網絡環境下體現出財產價值屬性的信息載體。從 2004 年我國首例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開始,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在學術、立法以及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就從未停止。
從學理上來看,虛擬財產權屬的確立經歷了曲折的過程。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民法通則》《憲法》均沒有直接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合法財產的范疇內。《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倍紱]有包含任何虛擬財產?!段餀喾ā芬矝]有將網絡虛擬財產規定在物權客體之內。《物權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span>
而在2016年,《民法總則》草案一審稿第104條明確提出了將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民法總則》(草案一審稿)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具體權利或者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span>
但是后來,鑒于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物權屬性爭議較大,《民法總則》草案二審稿將網絡虛擬財產從物權客體中刪除,把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單列為一條。最終通過的《民法總則》延續了二審稿的條文,將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獨立為第一百二十七條,納入了法律保護的范疇。而《民法典》也延續了《民法總則》的這一條文,《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就筆者看來,這樣籠統性的規定還是比較遺憾的,但是也體現了我們立法部門的一個觀點,即實際上否認了網絡虛擬財產的物權屬性。這也成為了日后網絡用戶遭受虛擬財產損失后尋求賠償的主要障礙之一。
二、玩家尋求賠償的另一個障礙——賬號所有權
除了上述虛擬財產性質的問題,網絡用戶還需要面對一個巨大的障礙,即許多玩家需要面對一個現實:對游戲賬號中的虛擬物品,玩家不一定擁有所有權。換句話說,游戲里的虛擬財產并不真正屬于玩家自己。
在游玩一款網絡游戲前,用戶都需要和游戲運營商簽訂一份《用戶協議》或者叫《使用條款》,而絕大多數游戲運營商在上述協議或條款中,往往都會對虛擬物品的歸屬進行約定。即玩家所擁有的游戲ID,以及在游戲中所擁有的裝備等虛擬物品的所有權歸屬于游戲的著作權人或運營商所有。
如在此前筆者撰寫過的文章《毛裝判幾年》中,、國內某知名平臺的知名主播“毛人風”, 其所游玩的游戲MS世界是上海網之易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代理的BX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游戲《MS世界》,在直播開荒懷舊服團隊副本時,惡意侵占了應由他人獲得副本中獎勵物品,因而遭到同服務器敵對陣營圍剿,取消關注的觀眾人數大幅上升。
但無論雙方口水戰打得有多激烈,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即游戲內虛擬物品所有權,是BX或運營商的:在玩家進行初步注冊的環節,需要認可該運營商提供的《BX戰網最終用戶許可協議》。該條款第2條,將其運營的游戲內虛擬物品所有權確定為由BX或運營商所有,且不承認玩家未經許可的、在現實中進行轉讓。若玩家違反了關于“所有權”條款的規定,則運營商或BX可對玩家賬號采取強制措施。
不僅WY一家,另一巨頭TX也持此觀點。在下面這個案例中,就是如此。2020年,TX公司發現,一家專門從事二手網絡游戲裝備交易的平臺的DD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其平臺DD373上出售其旗下一款游戲的賬號和裝備。TX公司認為,上述公司的行為屬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損害了TX公司的利益,于是將DD公司和廣州一家為DD提供技術服務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00萬元并道歉。
2021年4月8日,廣州互聯網法院線上開庭審理了此案,本案的焦點就是網絡游戲中形成的虛擬資產的所有權問題,也就是玩家到底有沒有權利買賣和交易游戲中的裝備、道具、金幣等虛擬財產。
一般而言,玩家只有對游戲賬號享有所有權,才能有占用、使用、收益、處分這個東西,玩家對游戲賬號,也確實具有一些“所有權”的外觀:通過密碼,我登陸這個賬號,并且同一時間一般情況下,只有一個設備可以登陸一個賬號,所以玩家“占有”了這個賬號;用這個賬號,玩家在“使用”賬號和軟件的過程中,愉快地玩耍,甚至在里面氪金,也“使用”了這個賬號。
但是,最重要的一點,玩家對這個游戲賬號,是否享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呢?這個其實是TX訴DD公司案中,需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而這里,TX給出的答案是“不可以”:TX公司方稱,如果用戶接受網絡服務商提供服務所形成的數據屬于虛擬資產,那么包括玩家的游戲幣在內的虛擬財產便屬于游戲公司的數據,其權屬在游戲公司;根據協議,游戲賬號和游戲道具不屬于玩家的虛擬資產,玩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涉案游戲的知識產權歸游戲公司所有,道具、金幣等物品所有權也應屬于公司,玩家和第三方平臺無權對此進行買賣和交易。
如果說上述兩個案例中,只展現了游戲公司的態度,那在下面這個案例中,則明確了法院對游戲中皮膚、裝備等虛擬資產的歸屬的鮮明態度。
2021年,一位玩家因對LLS公司某款游戲內《LLS游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的部分條款不滿,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運營商LLS游戲。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最終于2022年7月25日結案。在判決書中,雖然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判決《服務協議》第5.3條(刪除非活躍玩家賬號無責)無效的訴訟請求,但對于該玩家另一條核心訴請:請求判決《服務協議》第7.6.13條“用戶不得私自進行游戲賬號、游戲道具、游戲裝備、游戲幣等交易”的內容無效,卻并未支持。
2021年10月11日一審結束,判決認定,但駁回原告其他請求。隨后,LLS游戲提起上訴,二審于2022年7月25日宣判,維持原判。
對于這一點,LLS方根據《服務協議》中第7.2條的約定,認為游戲道具資源的所有權屬于游戲公司,玩家只有使用權。公司表示,玩家購買的道具是“為了獲得更好的體驗購買的服務”。禁止玩家私自進行交易,是為了游戲市場健康發展,不是出于保護運營者利益的目的。
在這一方面,法院基本認同LLS方提出的觀點。法院認為,網絡游戲中的游戲道具、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是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和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屬于網絡游戲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所有權理應歸運營游戲的LLS公司所有,如認定由游戲用戶享有,尚欠缺法律依據。對于上述虛擬財產,雙方屬于服務合同關系,根據《服務協議》的約定,游戲用戶對上述的虛擬財產僅享有使用權,而LLS公司則負擔保證用戶能正常使用它們的義務,雙方權利義務并沒有明顯失衡。
因此,一審判決中,法院支持了玩家對刪除游戲賬號相關的訴求,但駁回了自由交易游戲內物品的訴求。二審維持了上述判決。因此,可以說,一中院的這一紙判決反映出了現階段司法實踐層面對虛擬財產所有權的認定規則,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也意味著玩家一旦遭受了游戲內裝備、道具、金幣等的損失時,難以主張所有權的損失。
但即便游戲賬號和道具等虛擬財產不具有物權屬性,玩家也不享有上述虛擬財產的所有權,但法律并未拋棄玩家,玩家仍可以從特定的角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看法院如何突破障礙,保護玩家合法權益
盡管虛擬財產已被立法明確不具有物權屬性,但是對于此類案件,法院一般會本著司法實用主義的態度,根據具體案情將網絡虛擬財產視為法律規定的“其他合法財產”。雖然理由各不相同,但一旦玩家的網絡虛擬財產遭受損失時,即使玩家對此不具有所有權,法院仍然會判定過錯方進行補償或者賠償。如下面兩個案例:
案例一:我國首例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
原告LHC從2002年1月在河北**大學讀書期間,開始玩一個叫“紅月”的網絡游戲。至2003年初,他通過數千個小時的艱苦磨煉和上萬元上網費用的付出,在游戲里積累和購買了幾十種虛擬“生化武器”,他的主ID(游戲中用戶的賬號)已經高達934級,在游戲中他已“修煉”成一位令人尊敬的魔法師。沒想到的是,去年2月,他苦心“經營”的游戲裝備卻被另一玩家盜走。LHC找到游戲運營商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極冰”)進行交涉,但北極冰拒絕提供那名玩家的真實資料,并于去年6月10日和20日,擅自封存了他的另兩個賬號,并刪除了所有虛擬裝備。
多次交涉未果后,LHC以游戲運營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財產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北極冰,要求恢復丟失的游戲裝備,升級他的游戲角色,給予經濟、精神賠償1萬余元。
2003年8月27日、11月5日,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這起國內首例“網財失竊”案。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玩家玩游戲時,獲得游戲時間和裝備的游戲卡均要用貨幣購買,所以這些虛擬的“武器裝備”是有價值的無形財產。由于運營商沒對這些虛擬物品盡到保護義務,所以應恢復LHC所丟失的虛擬裝備,并賠償LHC買爆吉卡、交通費等經濟損失1560元。
案例二:劉某訴網絡游戲經營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原告劉某在進行某網絡游戲過程中丟失了記錄超級密碼和郵箱的記事本。因網絡游戲運營公司游戲設定向賬戶充值時需提供賬戶和密碼,而自己每次進行充值數額較大,僅靠自己一兩天都無法完成,因此只能由銷售點卡的銷售人員代為操作,自己充值時將錢和賬戶、密碼交給銷售人員,故而可能造成密碼泄露。
2007年12月31日,劉某在一網吧上網時發現賬號被盜,經清點發現丟失如下游戲裝備:六顆六級裝備鑲嵌寶石;六只戰斗寵物;游戲用錢幣1100多金;元寶3000多;存放在倉庫里價值有2萬多元寶的裝備及道具。劉某在發現游戲裝備丟失后與網絡游戲經營公司客戶服務部門進行了聯系,并向派出所報案。網絡游戲經營公司提供下載2007年12月31日的游戲數據顯示交易記錄,證明劉某持有的賬號所對應游戲角色有相關的虛擬財產出現轉移的情況,從數據顯示雖然交易對價數額較少,但屬于一種交易行為。
劉某認為網絡游戲經營公司作為網絡游戲服務商,應對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提供安全的防護措施,由于該公司沒有盡到防護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網絡游戲運營公司恢復丟失的游戲裝備,包括:六顆六級裝備鑲嵌寶石、六只戰斗寵物、游戲用錢幣1100金、元寶3000。
網絡游戲經營公司答辯認為,用戶在使用SH游戲平臺及SH提供的網絡游戲過程中所產生并儲存于SH游戲平臺中的任何數據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賬號信息、角色信息、虛擬物品信息、積分信息等數據信息),均屬于相關程序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衍生數據,該數據不屬于用戶的財產。現有證據證明劉某于2007年12月31日進行的交易均是正常交易。劉某應當對自己的游戲財產采取注意措施,其沒有對賬戶采取任何加密保障措施,其丟失了記錄超級密碼和郵箱的記事本,并將其賬戶和密碼告知他人代為充值,在網吧進行過網絡游戲,這些行為都有可能造成賬戶及密碼的泄露,因此,即使劉某的賬號被盜,損失也應由其自行承擔。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在報案時也認為自己系被盜,而已查明的事實證明,網絡游戲運營公司既非侵權主體,也未因其履行義務不當而造成劉某虛擬財產被盜。綜合上述情況,一審法院認為,作為網絡游戲運營公司已履行相應義務,并未侵犯劉某的合法權益,不應對劉某主張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損失承擔民事責任,故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同時,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也指出了:雖然虛擬財產以數據形式存在,但由于其具有一定價值,虛擬財產的主體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使用、處分該財產,甚至可以因交易行為而給虛擬財產主體帶來經濟利益,故而因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財產的屬性而應予法律保護。
四、“虛擬財產”的價格怎么確定
在解決了“賠不賠”的問題以后,又會面臨一個“怎么賠”的問題,即: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價值如何評估。問題在于,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價值缺少穩定性:游戲裝備只存在于特定的網絡環境(某款游戲,甚至某款游戲的某個階段)中,其價值只針對于特定的人群(該游戲的玩家,甚至有些裝備限制職業)才有意義,因此沒有一個普遍流動的價值。
并且,游戲內的裝備等道具游戲道具一般不能直接通過人民幣購買,而是通過游戲內的虛擬貨幣兌換(購買)得到,而游戲內的貨幣所對應人民幣的價值也是非常不穩定的,甚至,對于一些較難產出的游戲裝備,在游戲內會采用類似“拍賣競標”的方式售賣,其能賣出多少價錢,實際上取決于在場老板的錢包厚度。而除了通過游戲內的虛擬貨幣兌換外,還可以通過平臺組織活動,如抽獎、完成游戲任務、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得,可以在游戲中永久使用或者一定時間段或次數之內使用。因此,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價值往往難以確定。
當前司法實踐中對虛擬財產價值計算方法混亂,同案不同判現象時有發生,筆者認為,對于貨幣類虛擬財產(如金幣),可以以用戶從營運商處購買時的官方價格計算,如網絡游戲《MS世界》中的金幣,其對于該游戲中的時光徽章(售價人民幣90元)有著官方價格,雖然會調整,但幅度相對固定及可預測,因此可以以官方價格法來計算。
而對于從營運商或第三人處購得的游戲裝備、寵物等道具類虛擬財產,因其經過用戶在游戲中加工并升級,用戶后續投入了大量的金錢、時間和精力等成本,故不得以購買時的官方價格進行計算。應當說,目前該種情形以案件發生時市場平均價格確定為宜。如果上述虛擬財產無法通過市場平均價格確定的,或者市場平均價格在不同服務器間和不同時間段存在較大差異的,則可以考慮在物價評估部門協助下,抽取多位相同水平的游戲用戶,計算其獲得虛擬財產所需的平均必要勞動時間,以當地最低勞動工資標準作為勞動價值,繼而進行道具類虛擬財產的公允價值的確定。
五、游戲停服了,“虛擬財產”怎么賠
說回正題,在特殊情況下,如BX和WY此次的爭端中,游戲被迫面臨停服,對于停服后的玩家“虛擬財產”處理問題,2009年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商務部發布的《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一)點就已經明確:“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于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絡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span>
2010年原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頒布的《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也規定了:“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網絡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絡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雖然因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擔網絡游戲行業管理職責,該《暫行管理辦法》已于2019年廢止。但目前,上述《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尚未被廢止。但可惜的是,上述《通知》作為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較低,司法案件中難以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僅對于案件審理具有參考意義。
因此,從現有規范性文件角度看,就游戲停服后如何處理玩家虛擬財產的問題,立法層面暫無明確規定及具體安排?,F有法律法規僅做了原則性安排,而原有《暫行管理辦法》也僅局限于對以充值方式所取得的游戲代幣如何妥善處理進行了明確,對于非充值的游戲獲得相關經濟利益以及游戲賬戶所凝集的精神利益如何處理并未予以任何規定。
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上述《暫行管理辦法》所規定過的“對以充值方式所取得的游戲代幣如何妥善處理”,即“按對應比例充值金額予以退還”,是不存在爭議的。但對由充值所得游戲代幣消耗轉化的游戲道具,以及非充值所得的游戲道具,一般只能酌情予以較低金額的補償,如以下案例:
成先生在游玩某手游期間,由于持續性“氪金”,一共向該款手游充值約人民幣20萬元。但好景不長,2019年10月31日,該手游運營商發布了停止游戲運營的公告,并表示會將游戲玩家歷史充值總額的5%轉移到其他游戲作為補償。成先生不能接受上述補償方案,便將涉案手游運營商告上法庭,主張涉案手游運營商停止游戲運營侵害其合法權益,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3萬余元,以及賠償因終止運營而將失效的游戲服務,折合100萬余元及利息等。但該手游運營商稱,其終止網絡游戲服務運營并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成先生主張的游戲財產,具有財產利益的屬性,可作為網絡虛擬財產,依法予以保護。某手游運營商停止運營涉案手游,造成了成先生涉案游戲賬戶內相關網絡虛擬財產的滅失。根據查明的事實,某手游運營商處分上述財產時,既沒有法定的權利,也沒有成先生約定的同意,因此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在確定財產損失時,法院對游戲停服時剩余的游戲貨幣和游戲道具,進行了區別認定。對于涉案手游停止運營時剩余的游戲貨幣,由法定貨幣直接購買獲得,在其沒有兌換成其他游戲道具之時,成先生并沒有獲得對應的服務,故某手游運營商應當賠償對應的人民幣金額。對剩余的游戲道具,法院認為,即便涉案手游繼續運營,玩家也不能將該部分游戲道具直接兌換成人民幣。此外,鑒于成先生已經接受了一定期限的游戲服務并享受了游戲樂趣,法院根據成先生充值的全部金額、游戲時間等酌情確定游戲道具滅失的賠償金額。
據此,法院判決某手游運營商賠償成先生3萬余元及利息,并駁回了成先生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
六、最后,筆者想說
愿BX和WY真的能如他們所說,站在玩家的角度,最大程度上保護玩家的利益,讓每一個在《MS世界》《SW先鋒》《XJ爭霸》《LS傳說》中拯救世界的英雄們獲得該有的補償,而不是讓他們數十年的心血付之一炬,淪為資本間傾軋斗爭的犧牲品。畢竟,“這個世界需要更多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