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滬府辦〔2024〕64號)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市遺產管理人制度,上海市民政局決定編制遺產管理人專業事務機構目錄(律師事務所),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專業事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可根據公告要求自愿申報。
一、入選機構目錄對象
本市依法登記,且能夠接受區民政部門委托,處理遺產管理人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專業事務的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事務所入選條件
1.須具備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且2024年度考核合格;
2.依法設立并獲得許可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不得同時參加申報,分所單獨申報的,應當經總所書面同意;
3.具有良好的執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具有處理遺產管理相關事務的專業技術能力和實務工作經驗;
5.未被“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6.近三年內(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未受到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做出的與本業務領域相關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報表;
2.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3.截至2025年8月31日,工作團隊中專職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律師執業證;
4.截至2025年8月31日,辦結處理遺產管理相關法律事務的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書、合同、法律文書、法律意見書等);
5.律師事務所2024年年度審計報告;
6.工作團隊中專職從業人員的社保記錄;
7.律師事務所繳納稅收的材料;
8.律師事務所職業險材料;
9.對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以及執業信譽(有無失信、被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情況)的承諾書。
四、機構目錄編制程序
本次機構目錄編制工作由市民政局組織。具體申報、評審程序如下:
1.申報
各律師事務所應于2025年9月26日前將申報表及申報材料掃描成一個PDF文件,發至文末指定郵箱(申報表應用A4紙打印,由機構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文件)。
2.評審
市民政局對申報機構的機構規模和專業資質、業務業績和服務能力、專業團隊建設情況、辦理遺產管理人事務經驗等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機構目錄擬入選名單。
3.公示
市民政局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信號等平臺向社會公示機構目錄擬入選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對擬入選名單提出書面異議,簽字確認后將異議材料掃描件發至文末郵箱。
4.復核
公示期滿,專項工作小組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將該律師事務所從擬入選名單中刪除。
5.公布
市民政局確定機構目錄,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信號等平臺向社會公布。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所涉內容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由上海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卞老師,23111620
馬老師,23111656
郵箱:biankun@mzj.shanghai.gov.cn。
附件:申報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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