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年伊始,一場突如其來的病毒性肺炎疫情使民眾的心情蒙上了陰影,但上海一家醫療科技企業破產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做了一件事情,讓所有人都為他們點贊。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19年8月,銀京醫療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理人開展破產清算的各項工作。管理人清點和接管債務人財產時掌握了債務人庫存物資包括35萬多只口罩成品和部分口罩半成品,但成品口罩大多有效期都只剩半年左右,通常情況下該批物資已沒有太大的變現價值。 然而2020年1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發,市場緊缺口罩等防疫物資,債務人企業庫存的口罩突然變成了防疫急需物資。管理人迅速向法院報告了債務人企業庫存口罩的數量、品種等詳情,并請示是否可以緊急處置該批口罩。由于臨近春節放假,法院立即與管理人商討并確定了既要縮短變價時間,又要注意程序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管理人馬上制定處置方案并以非現場表決方式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表決通過后,管理人采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徑發布了庫存口罩變賣信息。終于,全部口罩趕在春節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順利處置完畢,變賣價格也在合理市場價幅度內,不但為防控疫情貢獻了一份力量,而且實現了債權人的利益最大化。
筆者不禁為該案管理人智慧的做法叫好,同時也受到了很大啟發,就管理人在非常時期如何才能盡職、有效地開展工作進行了一些思考,以期完善管理人的工作方法和提高綜合能力。
一、 破產案件在非常時期可能受到的影響
破產案件不同于普通的訴訟案件,破產案件由于涉及眾多利益主體,因此也屬于群體性案件。一旦進入疫情爆發、自然災害、社會異常現象等非常時期,破產案件必然會受到各種影響:
1、 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及調查清理資產受到影響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應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從以往的案例和實踐來看,很少有破產企業主動向管理人交付財產、印章或賬簿等資料,管理人需要主動調查,并設法去存放地點清點和辦理交接。由于破產企業往往都存在拖欠租金被房東趕出經營場所,人去樓空的情況,所以很多企業資料都去向不明,即便有也可能分散在多地,如果遇到非常時期,一旦政府采取管控和交通封鎖措施,調查和清理資產的難度就大大增加。
2、 申報、審核債權受到影響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49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第57條第1款規定:“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因此,債權人申報債權以及管理人登記、審核債權的過程都要求以書面形式進行,而且如果管理人對債權依據審核過程中還需要核對原件、補充證據等等,都有可能需要跟債權人面對面地進行。但如果碰到非常時期,如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按照防控的要求,就很難以平時的方式進行申報和審核債權。
3、 召開現場債權人會議受到影響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62條第1款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因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往往都是由法院召集并在法院的場所(通常為法庭)內召開。雖然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法院開始采取網絡會議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但還有很多法院并不具備召開網絡會議的條件,一旦遇到非常時期,像債權人會議這樣人數眾多的現場會議一定會受到限制,或者延后,或者取消。
4、 債務人資產處置受到影響
破產案件中對資產處置遵循的是市場規律,資產是否能夠快速變現,或者是價值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市場需求。在非常時期,往往受到沖擊最明顯的就是市場需求,除了特殊物資外(如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口罩、防護眼罩、防護服成為了急需物資),很多物資無人問津,交易急劇萎縮。因此,破產企業的資產是否能處置變現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二、破產管理人在非常時期可以從幾方面有效開展各項工作
(一)可以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有序展地開展工作
雖然非常時期并不會經常碰到,但筆者認為如果要建立起一支成熟、有經驗的管理人團隊,肯定需要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和工作制度,當然也應該包括非常時期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管理人才能從容應對各種突發狀況,迅速、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
根據破產案件的特點,筆者覺得應急預案可以考慮包括這幾方面的內容:1、明確適用目的和適用范圍;2、成立若干工作小組,明確分工和職責;3、信息收集、報送和處理;4、決策和管理機制;5、應急保障措施等等。
破產案件中的管理人本來就是以團隊成員分工合作的方式開展工作的,所以完全可以在原來分工的基礎上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安排各項工作任務,比如本文篇頭提到的醫療科技公司管理人緊急處置庫存口罩的案例,大家可能只關注到“疫情爆發后管理人迅速報請法院批準”“非現場債權人會議表決”“合理價格快速處置35萬只庫存口罩”等關鍵信息,但其實很多細節以及前期工作的快速反饋和協調,也是此次案例能否成功非常重要的因素。筆者注意到,法院裁定受理該案時間是2019年8月13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是2019年12月18日,通常情況下管理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就接管了這批庫存口罩物資并完成了全部清點和登記工作,而且管理人團隊同時處理的破產案件會有很多,接管的財產也種類繁多,管理人如何在疫情爆發的第一時間就能從眾多破產案件中,快速排查并掌握接管的庫存口罩是否符合防疫標準,工作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此外,由于情況緊急又臨近春節放假,管理人還要在向法院請示匯報之前迅速確認這些庫存貨物是否可以正常提取、搬運,需要與倉庫、員工事先進行溝通和協調(可能還涉及員工加班時間和經濟補償事宜)。然后制定處置預案,包括變價方式、變價信息的發布,向法院請示匯報,這些工作都是決定這些口罩能否在短時間內順利處置的關鍵。此外,由于涉及處分破產企業重大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還需要征詢債權人的意見,該案管理人能在一天之內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微信等非現場方式征詢了全體債權人的意見,如此高效的工作得益于管理人的快速反應機制。還有口罩處置當日的貨物清點、拍賣、收款和記賬都是對管理人綜合能力的極大挑戰。不得不說,非常時期每個環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都非常重要,任何一個環節掉鏈子都會影響整項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所以,如果有應急預案的情況下,管理人就能在非常時期做到既高效又有序地開展工作。
(二) 根據非常時期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關工作方案
疫情爆發、自然災害、社會異常情況(如罷工、動亂)等等導致的非常時期,受到影響的范圍和政府采取的管控措施都會有所不同。如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河北省的武漢市及多地都被列為疫區,政府采取了極為嚴格的防疫管控措施,那么管控區域的債權人、債務人或其他利益主體受到的影響就會比較大。如果是某地區的自然災害(如洪災、地震等),那么該地區的交通、通訊等可能就會受到一定的影響。管理人應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方案。
第一,管理人要迅速排查受到影響的相關主體,并采取比較靈活的工作方式,比如債權申報和審核的形式可以全部采取電子郵件、傳真或微信等,如果通訊也受影響的情況下,除了采取多種途徑聯系之外,可以暫緩相關事項確認。
第二,無法召開現場債權人會議的情況下,有條件的采用網絡會議方式召開,沒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書面郵件、電子郵件、傳真、微信等方式,如果債權人沒有或不會使用這些方式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采用短信甚至電話錄音的方式,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行使。
第三,如果非常時期持續比較久,將對整個地區甚至國家的經濟產生影響,破產企業資產的處置方式、時機就應該進行調整,而不是按部就班。如果破產企業的資產在非常時期貶值較快,但又屬于較易受波動的類型,比如房地產、能源、股票等等,管理人可以等待時機再處置。當然,管理人也應該防范執業風險,專業領域還是應先咨詢專業人士后制定財產管理方案和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對于對特定物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還要注意保護其利益不受損失,或者制定相應的補償方案。
(三) 管理人要善于收集各方面的訊息,培養敏銳觀察力
在非常時期,管理人利用收集到的訊息,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析和梳理破產企業是否存在可以應對非常時期急需物資、生產能力等等,及時制定處置可行性方案,報告法院許可。比如本文案例的醫療科技企業的管理人,就是利用及時掌握的訊息,把即將喪失使用價值的庫存口罩資產盤活,獲得了極好的社會和經濟效果。還有蘇州吳江的一家進入破產清算的防護科技企業管理人,經請示法院許可后,迅速尋找了行業內的相關專業人員和投資人,并組織員工利用該企業現有設備恢復醫療防護物資的生產,不但在疫情爆發時支持了防疫工作,而且企業還可能就此死而復生。
三、管理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筆者在本文開始就提到了破產案件是群體性案件,管理人在非常時期更要平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做好各項工作以維持破產程序平穩進行,在必要時還要配合政府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一) 嚴格執行政府在非常時期發布的各項規定,做好各方利益主體工作,維持案件穩定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我國各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和規定以應對防疫的需要,比如《上海市政府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規定:“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上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組辦公室通告》規定:“來自或途徑湖北等重點地區的來滬、返滬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自抵滬之日起,嚴格落實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的要求,自覺向社區報告并接受管理,無異常情況的,到期后正常上班。”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因此,對于破產重整程序中繼續經營的債務人企業,如果不是涉及民生的特殊企業,管理人要監督企業嚴格執行復工時間的規定,對于債務人企業員工,如果其因被隔離而無法正常工作的,管理人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二) 配合政府承擔社會工作
破產企業涉及各行各業,有些行業的企業在非常時期會被政府緊急征用或被要求承擔一定的社會職能,此時管理人應積極全力配合做好各項工作。如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湖南省石門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將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的石門好望角大酒店有限公司確定為定點接待湖北省近期來石門縣人員的住宿酒店。管理人與法院得到通知后,立即召集酒店負責人及部分員工返回,并當即重啟酒店營業,為湖北省近期來石門縣人員提供住宿服務。應該說,管理人的配合工作也對此次防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結語:
本文是筆者受口罩處理案例的啟發而對管理人在非常時期的工作方法進行的一些思考,雖然主要從管理人的角度出發,但應該肯定的是,管理人在破產案件中并非單打獨斗,離開了法院的指導和支持,沒有各方利益主體的理解和配合,都不可能順利完成工作。因此,本文的目的一方面是希望管理人能不斷完善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提高綜合能力,另一方面也是期望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管理人的工作。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非常時期“沒有一個冬天不能逾越,沒有一個春天不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