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與往年的走親訪友不同,今年的全國人民都身處于與病毒作斗爭行動中。目前,病毒感染數量一增再增,復工時間一延再延,新型冠狀病毒在危害生命的同時也對國民經濟造成了重創。在這“不亂跑就是做貢獻”的緊迫形勢下,許多工作停滯不前。為適應這一局勢,為保證經濟生活、商業交易的正常運轉,電子合同這一簽訂模式成為不可阻擋的新趨勢。
一、 什么是電子合同
近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合同的簽訂模式也多種多樣。電子合同是以互聯網為依托,在網絡科技基礎上發展而出的合同簽訂模式,對于其定義和特征的把握是了解認知電子合同的重中之重。
1.電子合同的概念
從字面意思來看,電子合同與“電子”息息相關,即和互聯網技術密不可分。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我國《電子商務法》第47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同時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等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2.電子合同的特征
和傳統的紙質版合同不同,電子合同具備隱蔽性、虛擬性以及無形性等特點。紙質版的合同簽訂大多為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操作,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于事實簽訂的主體情況以及具體的流程等均已達成一致認知,同時對于合同內容和后續的履行等也都進行了具體的洽談和商議。然而電子合同的簽訂與紙質合同的簽訂不同,電子合同的簽訂通過互聯網來實現要約和承諾,具體的操作也均是在網絡實現,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并不會相互見面。另外,電子合同的載體也不和傳統的紙質合同不同,電子合同是以計算機或者磁盤等為載體,在互聯網中實現數據的交換和合同的形成及簽訂。
二、 電子合同的分類
目前實踐中所指的電子合同包含兩種。一種是在傳統的書面形式基礎上升級形成的傳統電子合同,包括通過QQ、微信、郵件以及購物平臺等形成的電子合同。另一種為完全電子化的合同簽訂模式,可稱為新型電子合同。
1. 傳統電子合同
傳統形式電子合同具備了電子合同的“電子化”特點,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無須當事人見面即實現了合同的簽訂和交易的進行。對于此類合同,在簽署后當事人往往會以截圖或者將記錄以紙質版的形式打印保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該類合同的易被篡改性使得當真正發生糾紛時,其證明效力經常受到質疑。如網絡購物中,電子合同的訂單詳情往往被掌握在當事人一方手中,即使是發生篡改對方當事人也并不能及時發現。結合目前的科技發展狀況,隨處可見一些郵件編輯器、微信聊天記錄修改軟件,這些技術完全可以做到毫無痕跡地偽造出從不存在的聊天記錄甚至交易記錄。
同時,以郵件、QQ、微信等形成的傳統電子合同,在簽訂過程中大多并不涉及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認證,究竟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否適格都是未知數,且合同簽訂后,原件的保存也是問題,如何確定保存的即為原件也是糾紛易產生的地方,在通過微信、QQ以及網上購物等訂立的電子合同中,當事人為了方便傳遞或者長時間保存交易記錄,會采用截屏或者打印等方式將交易內容固定,當發生糾紛時往往最初的記錄已被刪除,此時所提供的截屏或者打印的紙質版內容其效力極弱,往往被法院認定為復印件。
故,對于傳統的電子合同而言,其效力會被法院認可,但是由于其自身特性,究竟法院會認可至何種程度仍然不可輕易斷定。在此情況下往往需要結合往來郵件、通話記錄、銀行轉賬記錄等加以佐證,以提高其采信度。
2.新型電子合同
新型電子合同簽訂與傳統電子合同不同,它簽訂的過程中結合了第三方的平臺,以第三方平臺的中立性保證合同的真實性。目前新型電子合同的簽訂模式大多見于一些大型企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中,包括企業在自建平臺訂立電子合同的同時與第三方存儲相結合以及直接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完成全部簽署及存儲流程兩種方式。與傳統電子合同相比,第三方的介入使得合同的簽訂增加了相應的技術保障,經由第三方收集、固定的證據被篡改的可能性低,其有著更高的可性度,且固定證據相較于書面合同以及傳統電子合同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杭州互聯網法院民事訴訟電子數據證據司法審查細則(試行)》等規定,電子合同證據的真實性審查應當包括:(1)生成、存儲或者傳遞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關因素。對于文件的保存應當滿足:(1)有效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格式相同要求,即數據電文與其生成、發送或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3)能夠識別發件人、收件人及發送、接收時間。電子簽名應當保證:(1)專有性。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可控性。簽署時電子簽名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不可更改性(改動可發現性)。簽署后電子簽名、電子數據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結合以上規定,新型電子合同的簽訂及存儲條件在發生糾紛時,往往可以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
三、 新型電子合同的技術保障
新型電子合同的簽訂第三方平臺往往會采用一系列技術保障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其中包括數據加密、時間戳、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第三方存證機構以及區塊鏈等。
1.數據加密
在文件傳輸初期,雙方可對文件的數據內容進行加密處理。發送方對文件信息進行加密,在發送給接收方時,接收方需要使用自己以及對方的密鑰解密,才可收到完整的文件信息,此技術可保證合同內容的保密性。
2.時間戳
除了合同內容對外泄露是商業合作中需要注意的外,合同的不被篡改也是極為重要的一點,此時“時間戳”就起到了作用。“時間戳”被用來加蓋在電子合同的表頭中,確定合同的寫入時間,同時也使電子合同具有時序的性質對數據產生的時間進行認證,從而驗證這段數據在產生后是否經過篡改。
3.電子簽名、數據證書
因電子合同的簽署過程無法實現面對面的身份核驗,對于合同簽訂主體真實性的驗證也決定了整個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后續合同的履行等重要事項。電子合同主體身份的對應可從電子簽名和數字證書兩項技術中實現,數字簽名也叫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有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標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依賴于哈希算法生成的文件哈希值不可重復這一特性來實現身份的驗證。另外,數字認證是個人或單位在網絡上的身份證,以密碼學為基礎,采用數字簽名、數字信封、時間戳服務等技術,在互聯網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機制。
4.第三方存證機構、區塊鏈
對于合同的保存也是新型電子合同簽署過程中重要部分,可將其存檔至第三方平臺,將身份信息、行為信息、原文內容哈希摘要等上傳到第三方存證機構或區塊鏈。狹義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 并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廣義來講,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綜上,經過第三方平臺存證過的電子合同具有不易篡改的特性,當發生糾紛時更易驗證合同的真實性。
5.企業自建系統
如企業通過自建系統訂立新型電子合同,其自建系統除了需要滿足以上技術保障,使用時間戳、電子簽名等技術外,更為重要的是能夠接入第三方電子合同存儲服務商的存儲服務,此處第三方存儲平臺以其自身的中立性保證合同數據的安全性及真實性。
四、 新形勢下合同發展趨勢
結合我國目前新型冠狀病毒肆虐的現狀,足不出戶成為常態,對于各行各業,網絡辦公成為及時止損的明智之舉,目前合同的簽訂大多以電子合同的形式進行,交易的達成也多通過互聯網來實現,此舉不僅是對國家經濟的保護,更是對自身安全的負責。
對于選取傳統電子合同模式的當事人而言,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也要勿忘對于合同原件以及合同達成過程中具體的來往信息以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相關信息的存儲以防發生糾紛。對于新型電子合同的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應注重結合技術手段,保證在訂立、存儲及后續過程中合同的真實性及有效性。
電子合同不僅僅是合同的無紙化、數據的信息化,也是新經濟狀態下的必然結果,其徹底改變了締約的方式,實現足不出戶即可決定千里之外的商業發展,疫情當下,電子合同的運用愈顯重要,不見面亦可推動交易的進行,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國家經濟的保護。相較于紙質合同更為安全、易保管且易查詢,在簽署方便、管理高效、節省人力資源以及高效環保等優勢下,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電子合同勢必將會運用在更多的領域中,也必然是未來合同簽署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