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暨中小企業服務年活動
“培育知識產權文化 促進社會創新發展”
企業知識產權資本運營實務研討會綜述
上海律協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劉峰主持會議,上海律協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商建剛為會議致詞,上海律協理事、上海律協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傅強國作總結性發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陳志夏,上海市知識產權學會副會長、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處長邢冬生,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小蘇律師,上海市文化產權交易所總經理張天,知識產權投資人唐海松受邀出席本次研討會,并擔任演講嘉賓。研討會采用嘉賓發言形式,獲得良好的反響。
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志夏:關于知識產權融資質押最新政策與動向
(一)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知識產權資本運營的重要內容,受到國家、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賣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第八項里面提出,要鼓勵支持國家政策銀行、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向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開展貸款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2010年8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權局、上海市財政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等7部門聯合制訂的《關于本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09〕26號)。迄今為止,26號文件仍在有效指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其中一項工作是關于開展知識產權資產評估。
(二)上海是國內最早開始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工作的地區
上海在國內各省市中是最早開始質押融資的。上海資產評估協會率先全國制定了《上海市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上海市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試行)》,這兩個文件于
浦東作為上海市的試點,基于目前質押貸款的操作方式,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從2006年至今沒有出現一筆壞賬,出現這樣的狀況有利有弊。而閔行區、徐匯區采用了不同浦東新區的質押融資模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上海市知識產權學會副會長、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處處長邢冬生:重視商標資產運作、拓展商標投融資渠道
(一)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價值量問題
從上海城市角度來看,如何利用知識產權,尤其商標來實現城市轉型實際上非常重要。品牌問題在上海城市發展過程當中,從上海過去小漁港,向國際中心城市轉變發生很大的作用。從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角度來看,企業商標的價值量越大,企業就更愿意重視。從有關的數據可以發現,商標的品牌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戰略性資源,一個城市的產業支柱。但是上海還沒有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產業。
(二)商標投融資的政策情況
1、商標作價投資
原《公司法》24條規定,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里,高新技術成果的作價金額提高到公司或企業注冊資本的35%。
2000年出臺的《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規定,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006年,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36條)里提到,知識產權作價投資入股最高比例可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70%。這在當時是全國最高的比例。2006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浦東新區商標專用權出資試行辦法》規定,在浦東新區范圍內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商標專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2、商標質押
《商標法》、《物權法》、《擔保法》對于商標質押都作了相應規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也從政策上予以鼓勵,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法,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2009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中,明確支持企業以商標權許可、質押等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充分開發利用商標權的市場價值。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9年發布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程序規定》,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負責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
(三)商標投融資需要解決的問題
邢冬生認為要完善商標投融資,使其常態化,應建立權威品牌價值評估模型和評估機構。銀行業應當為商標專利權質押搭建方便之門。同時,有關部門應搭建公共商標服務平臺。
三、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總經理張天:文交所與知識產權交易
(一)文化產權交易所的基本情況
文化產權市場是文化要素、知識要素、與資本對接的重要平臺和重要通道。因此,文化產權市場是一個重要的載體。
(二)文交所的知識產權交易
在文交所的交易平臺上,除了可以進行文化類企業股權等的文化產權交易外,也可以為版權、商標和專利等知識產權交易提供平臺,這一方面與上海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是相同的。
四、華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小蘇律師:以技術使用權進行合作中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技術使用權出資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知識產權出資,只要符合貨幣化、可以轉讓的條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而2011年《市工商局關于積極支持企業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若干意見》里特別提出開展專利使用權的出資試點工作。
(二)技術使用權出資的實踐情況
曾經也發生過一個案例通過司法審判,最終確認專利使用權可以作為出資形式。但在實踐過程中,真正實現了以知識產權為使用權的出資很少。 去年徐匯工商部門曾有1例,同意以專利獨占使用權出資,但除此之外上海實踐過程當中很少。在與各個工商部門溝通過程中,發現工商部門不允許專利或者用商標使用權出資的原因和說法也并不一致。
(三)如何解決技術使用權的出資問題
1、對于內資企業
對于內資企業,一般建議用合伙企業方式取代原來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解決知識產權使用權出資,目前在上海市局范圍里面予以接受的。如果合伙企業資產不能對外清償債務情況下,各位合伙人要清償有關責任的,就是作為債的擔保功能。
2、對于外資企業
采用合伙企業對于外資企業也是毫無問題的,但是外方一般不愿意承擔無限責任。建議如果不能用合伙企業方式,可以考慮用中外合作企業的方式解決出資的問題,當然這個前提下,就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出資,而是合作方提供的一個合作條件了。
(四)技術使用權出資實務中要注意的問題
以中外合作企業為例,在實務當中要注意除了簽訂一個合作協議之外,一般都會建議再簽一個知識產權的許可協議,對合作方式、技術使用權合作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在訂立合同時,還需要注意改進技術的歸屬、新技術的歸屬、知識產權侵權或者無效等問題的事先約定。
五、知識產權投資人唐海松先生:出口“大腦”
中國現在面臨非常巨大挑戰,最大原因是我們從出口“雙手”到出口“大腦”。中國的確有很多“雙手”,但是單是通過廉價勞動力肯定不行。中國將來的發展,不是取決于資源和廉價勞動力,而是我們的“大腦”。
知識產權在國外有很多創新的想法和嘗試。有企業自己不生產任何產品,站在第三人的角度,為權利人解決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這樣的公司促進專利越來越活躍,其產生的價值能占據全球專利市場一定的比例。還有一些專利代理公司的最新專利運營模式。而國內的企業就有很大的問題,因為他們在技術上面沒有發展,
我們目前正在嘗試的一種模式是,借鑒房地產按揭的思路。從美國或者歐洲收購一家商業銀行,開拓一項新業務就是IP知識產權按揭。這種模式能通過商業銀行促進市場的發展。
六、上海律協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傅強國作結束語
今天邀請到的演講人,來自執法部門、企業界、交易平臺、律師等不同行業。從傳統經濟的發展模式向制式經濟的發展模式轉變,在中國經濟、世界經濟的大環境中,知識產權資本化都是知識經濟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為企業帶來競爭力,使企業增值和發展,為律師拓展業務空間和新領域,同時也是上海經濟轉型的助推器和新視角。
(上海律協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