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實施《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規定(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經過認真研究及討論,由主任李晨律師主稿出具了書面修改意見,并由市律協于2月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本次修改意見主要涉及海域內的地址工作應當明確納入管理的范圍、增加督促職能,完善地質資料匯交制度、完善匯交范圍的要求、明確地質資料的保管制度、對地質資料利用人行為進行規范等共計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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