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7]9號,以下簡稱9號文)。相較于去年人民銀行陸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擴大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16]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132號,以下簡稱132號文),在監管持續“擴流入”政策導向下,9號文對企業和銀行的跨境融資政策進一步放松。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資額度會更充裕,海外直貸、內保外貸、NRA相關業務、國際信用證、代理同業開證、海外代付、跨境同業代付等各項跨境業務均出現重大機遇。
政策要點如下:
1、不僅是人民幣,企業和銀行的外幣貿易融資也不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2、不僅是人民幣,境外主體存放在我行的外幣存款(NRA外幣存款)也不計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3、內保外貸按照20%納入銀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該業務的跨境融資指標占用縮小5倍。
4、境內企業的跨境融資額度上限從1倍凈資產,擴大為2倍凈資產;
5、境內銀行向境外同業拆借資金不計入銀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
6、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納入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