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對 《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書面修改意見并于7月4日提交。
修改意見共計十二條,涉及《草案》適用范圍、一般禁止規定、禁止為非法客運提供便利、招攬行為、社會舉報機制、違反一般禁止規定的處罰、為非法客運提供便利的處罰和招攬行為的處罰等內容。
恒建所鄭紹平律師、國定所馬天林律師、海匯所鄭春杰、為平所汪建川和智眾所戴韻生等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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