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上海律協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上傳并推薦)
摘要:作為石油行業的第一部頒布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自
關鍵詞:石油天然氣管道 規劃建設 運行安全 工程相遇 法律風險
正文:
隨著中國石油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及中國東、西部能源儲產量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倒掛”現象,大量產于西部或海洋的石油天然氣源源不斷地通過幾百甚至幾千公里的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到石油天然氣供不應求的東部經濟大省,例如著名的東西橫貫甘肅、寧夏、陜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蘇等7個省區,全長
一、管道規劃的法律風險及其應對策略
由于石油天然氣開采的行業壟斷性,石油天然氣管道的投資或建設單位一般系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等中央部屬企業或其下屬子公司,項目立項一般由國務院發改委或省發改委等省級以上部門審批,但石油天然氣管道所經過的土地卻屬于各省、市縣所有,因此當管道企業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規劃確定的管道建設選線方案時,常面臨與地方政府或軍隊各方面利益沖突的法律風險:
1、因為與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軍事設施、電纜、光纜等的保護距離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使選線方案未獲地方政府批準,如東海平湖油氣田原油海底管道在浙江舟山群島的登陸選線方案因靠近屬部隊管理的沿海碉堡等軍事設施而未獲批準,后再與部隊協調和溝通,將登陸管道線路進行調整,工程進度已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建議如下:
(1)首先設計管道選線方案前應聘請當地有關專業人員調查擬建管道附近的各處歷史和擬建建筑物情況,并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實地踏勘,發現問題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達成一致后立即聘請法律專家起草和簽訂相關協議。
(2)如擬建管道通過的區域受地理條件限制實在不能滿足安全距離要求的,應及時提出保護方案并經管道保護方面的技術和法律專家評審論證,再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3)依法聘請法律專家選聘管道當地的有資質的企業對管道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起草、審查相關協議。
2、管道建設當然需要征用當地的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遇有建筑物時還需動拆遷,管道建設臨時也許征用和補償,管道企業常常面臨因與被征用方達不成征用、動遷補償協議使工程延期甚至無法施工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應對如下:
(1) 對涉及國有土地和建筑的補償可聘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達成一致后立即聘請法律專家起草和簽訂相關協議。。
(2) 對涉及集體土地和建筑的補償可聘請當地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達成一致后立即聘請法律專家起草和簽訂相關協議。
二、管道建設的法律風險及其應對策略
管道規劃獲批后就陸續進入管道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建設工程階段,從建設工程合同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的招投標、合同談判、簽訂與履行,一直到工程竣工驗收上述各個建設階段精密相連,環環相扣,往往前一階段某個環節的工作的失誤會將法律風險帶入下一個建設階段,從而對整個工程造成影響。
筆者曾從事的東海平湖油氣田
1、聘請相關法律專家對管道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及設備材料采購嚴格把關,杜絕不合格或聲譽差的企業承攬工程;
2、聘請相關法律專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和設備材料采購合同進行起草和審查,避免對自己不利條款,明確承攬方的合同責任。
3、發現問題后立即聘請相關法律專家對有關證據進行調查和保全,并給出訴訟仲裁可行性研究報告;
4、及時委托相關法律專家和責任方進行工程返工修復和賠償談判,協調未果的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申請訴訟保全對方相關資產的措施。
三、管道運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應對策略
2012年9月東海的一場臺風使得來舟山港拋錨避風的外輪將錨拋在平湖油氣田的海底管道而造成管道破損,幸虧是近海修復工程不大,但這也給石油天然氣管道的運行保護敲響了法律風險的警鐘:
1、應委托相關法律專家起草和審查管道維護和檢測合同,選聘有資質的管道維護和檢測單位簽訂上述和同,明確對方法律責任;
2、發現有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損壞石油天然氣管道的,應及時委托法律專家調查和保全侵權證據,并給出訴訟仲裁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及時委托相關法律專家和侵權方進行停止侵權、管道修復和賠償談判,協調未果的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申請訴訟保全對方相關資產的措施。
4、由于石油天然氣管道泄露造成環境污染的,應及時聘請環境和法律專家參與事故的全程處理賠償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法律責任。
四、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法律風險及其應對策略
石油天然氣管道在其建設工程中或日常運行中難免會和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隨之的法律風險也會產生,如另一方擅自建設對管道造成安全隱患的法律風險,石油天然氣管道通過其他正在建設的工程時相互產生的安全隱患的法律風險,石油天然氣管道與航道相遇時相互產生的安全隱患的法律風險等等,可采取以下應對策略:
1、如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并對石油天然氣管道或對對方造成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委托法律專家調查和保全侵權證據并和對方協商解決,確認開工時間的先后后,根據實際情況與對方簽訂工程改建、搬遷或增加防護設施等協議。
2、如與第三方協調未果的,應及時委托法律專家并給出訴訟仲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申請訴訟保全對方相關資產的措施。
五、結論與建議
綜上可知,石油天然氣管道的法律風險存在于管道工程規劃、建設、運行保護和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法律關系的處理的各個環節之中,上述法律風險起源于管道規劃與實際脫節、建設工程合同和采購招投標程序的不規范、合同文本的不規范和不專業以及發生問題后證據調查/保全的不力和訴訟仲裁方案的失誤,要想較有效防范上述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如下:
1、聘請當地有關部分從事規劃設計、勘察、環評、管線用地征用和拆遷等相關工作,并和管道所在地政府和部隊等做好協調溝通工作,委托法律專家及時起草和審查各類法律文書;
2、管道業主方要對上述各個環節都加以重視,應聘請有關專家對管道過程的全部法律文書和程序進行全程法律服務,明確對方違約或侵權法律責任;
3、如發現合同方或第三人有違約或侵權行為的,應及時委托法律專家調查和保全侵權證據,并給出訴訟仲裁可行性研究報告;
4、應及時委托相關法律專家和違約或侵權方進行談判,協調未果的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采取申請訴訟保全對方相關資產的措施。
參考文獻:
1、《管道工程建設項目管理》,2011年12月石油工業出版社出版;
2、葉建陽等編著《石油工程環境保護》,2010年8月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
3、石油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風險識別案例手冊:長輸管道工程,2011年3月石油工業出版社出版
4、鄧江 吳惠芬 肖惠今著《石油長輸管道EPC承包商投標風險管理》,《天然氣與石油》 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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