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大法工委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的修改意見,其中對《修訂草案》的“法律依據”、“代表活動形式”、“制發代表證”、“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等條文提出修改意見共計25條,并于8月17日提交給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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