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財稅法律委員會縱論物業稅
2009 年6月8日 ,在上海法治報的組織下,市律協財稅法律委員會委員嚴錫忠律師、菅峰律師、盧國陽律師及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研究員就有關物業稅開征問題展開激辯。
近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及發改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提出,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此次開征物業稅的說法在前述文件中一經提出,即引起了爭議聲不斷:國務院提物業稅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如果實行,在我國能否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對于物業稅為何民間會存在較多疑慮?
針對“物業稅是否意在降低房價”這一問題,嚴錫忠律師表示:一旦開征物業稅,購房環節的價格可能降低,但住房消費環節的價格將會上升,但對“通過推出物業稅來控制房價”并不持樂觀態度。盧國陽律師則表達了另一種擔心:物業稅是否會成為一個憑空增設的稅種?盧國陽認為,物業稅的出臺應該取代其他相應費用,而不能成為一個增加的稅種,否則將會加大老百姓的負擔。菅峰律師認為:國務院提出物業稅的概念和目前提倡的營造購房寬松環境并不矛盾。
對于“物業稅”能否成為調節貧富差距的杠桿,盧國陽律師表示:如果說提出的原因在于對我國房產市場的憂慮,那么物業稅的長遠目的應該是調節貧富差距。但,嚴錫忠律師表達了不同觀點,他認為:如果目前實施物業稅,效果很有限。從之前對燃油稅實施的調研,即可見一斑。高培勇研究員認為,稅收制度對貧富差距的調節,應該是全面的調節,而不僅僅限于收入環節、消費環節,而在財產環節,沒有任何稅法調節。放著對貧富差距影響最大、具有基礎性作用的不動財產不去觸動,而僅僅停留在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等方面,顯然不太明智和合理。
對于物業稅的疑慮和爭議在老百姓中一直存在,菅峰律師表示,爭議的主要原因在于物業稅遲遲未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開征細則,開征物業稅的條件還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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