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市政府法制辦征詢《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協于6月2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詳盡,形成定稿的修訂草案修改意見共計29條,近四千余字,內容涉及厘清基本概念、明確用語定義、增設重要條款、簡化文字表達等多方面。
具體內容為:將“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納入草案的適用范圍;為保持與上位法的統一性,建議刪除修訂草案第三、六、十二至十四條等條款;為督促政府有效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建議明確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及其下設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建議調整高風險食品強制保險規定;同時將“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納入重點抽樣檢驗范圍;最后,還對部分用詞及表述進行修正,使表述更加簡潔精準。
本次修改意見主要由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阮露魯、戚建國、丁洪平、王誠、陸瑋斌、張志超等律師負責完成。
本次修改意見主要由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阮露魯、戚建國、丁洪平、王誠、陸瑋斌、張志超等律師負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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