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培函[2006]第31號
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目前正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將與近期馬上出臺。這次修正案修改補充的內容較多并且多數集中在一些專業領域的犯罪,總共二十余條,內容涉及懲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操縱股市、商業賄賂、枉法仲裁等違法行為。
鑒于這次修訂專業性強,同時鑒于刑法對社會生活的重大影響,為幫助提高各級法官、律師、部分從事公訴業務的檢察官和從事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公安人員等法律工作者在刑事案件的審理、訴訟、偵查業務中的業務水平。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決定舉辦“2006最新刑法修正案(六)專題講座及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研修結束后將由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頒發40學時結業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特點
本次高研班將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政法大學等有關單位的權威專家、學者,對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訂背景、內容進行深入講解,同時結合實務,通過典型案例剖析、提問答疑、焦點討論等形式,圍繞涉及刑法修正案(六)在法律實務中的理解和應用難點,進行針對性、實用性強的專題報告和業務交流。
二、研修內容
1.刑法修正案(六)的修訂背景和其它相關修訂情況說明
2.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4.消防責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5.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刑法第161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6.妨礙清算罪(刑法第162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7.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8.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修訂說明及適用
9.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刑法第169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0.高利貸罪(刑法第175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1.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刑法第182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2.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3.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刑法第187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4.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刑法第188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5.洗錢罪(刑法第191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6.拐騙兒童罪(刑法第262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7.賭博罪(刑法第303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18.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刑法第312條)的修訂及適用
19.非法行醫罪(刑法第336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20.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條)的修訂說明及適用
21.刑法修正案(六)生效時間的說明
三、主講專家(排名不分先后)
朗 勝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任衛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
姜 偉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教授
田文昌 京都律師事務所
曲新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四、參加對象
各級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及律師;各級檢察院公訴部門檢察官;公安機關的經濟犯罪偵查人員;各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等。
五、時間及地點
2006年8月4 日—8月7日 北京市(8月4 日報到)
(報名截止日期:2006年8月1日)
六、參加辦法
每位參加代表須交研修費1880元。統一安排食宿,費用自理,報到時統一交納。請將報名表傳回,我們收到報名表后,于舉辦前七天將正式日程和報到通知傳真給參會代表。
1.會務組聯系方式:
電 話:010—68537797 68589753
傳 真:010—68577251
聯系人:周 潔 張 穎
2.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兵馬司胡同63號(郵 編:100034)
電 話:010—66127228 聯系人:趙老師
七、特別聲明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廳局級法律培訓機構,是唯一有權代表中國法學會開展培訓工作的專門單位。為維護社會誠信,我們的培訓項目均在中國法學會及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官方網站上公開披露。其它單位使用帶“中國法學會”字樣的名義開辦培訓班及研討班、論壇等,均屬侵權行為。舉報電話:010-66127228。
中國法學會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報名表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
2006年 6月21 日
附件:
2006最新刑法修正案(六)專題講座
及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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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預訂 |
□雙人標準間 □單人間 擬住日期:2006年 月 日—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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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列出您關注的議題及需要咨詢專家的問題或您關心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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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蓋章 |
負責人簽字:
二○○六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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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因名額有限,此表請盡快傳真至:010—68577251;
2、此表復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