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在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就《上海港口客運站管理辦法(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市律協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孔慶德律師作為上海市律師協會的代表應邀參會。
聽證會上,孔慶德律師就該草案中關于檢查和禁止危險品攜帶、客運站內舉行客運服務外活動、暫停客運站營運等主要議題,從立法角度,及客運安全以及經營人和乘客的各方利益上,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并提供了其他法規的相關規定供市政府法制辦參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曾就《上海港口客運站管理辦法(草案)》書面征求上海市律師協會的意見。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員會進行討論后,先后二次提出了修改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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