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河北省政府召開第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草案)》。
終身教育是指公民整個一生的教育,既包括學歷教育等現代國民教育,還包括學歷教育等現代國民教育以外的公職人員、企業職工、農民、殘疾人的教育培訓和老年人、校外青少年、家庭教育以及社區教育等教育培訓活動。目前,學歷教育等現代國民教育已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作了規范,而現代國民教育以外的教育培訓活動發展還比較薄弱,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而后者,又是完善終身教育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推進教育培訓活動的發展,實現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到2020年“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形成”的目標,《條例(草案)》就終身教育體系中的教育培訓活動作為了本條例的調整范疇。
《條例(草案)》主要規范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在促進終身教育工作中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終身教育工作的領導,促進終身教育事業發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這項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工作。河北省立足省內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實際情況,在運行機制等多方面引入了一些先進經驗,符合市情,體現特色,同時明確了終身教育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原則。具體來說,職工教育方面,公務員繼續教育及創建學習型機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企業職工教育及創建學習型企業由市總工會、市國,資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統籌,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及創建學習型單位由主管部門負責,群眾團體職工教育及創建學習型單位由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負責;社團組織職工教育及創建學習型單位由市民政局負責。
二是規范了教育培訓活動應采取的措施。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公職人員、企業職工、農民、殘疾人的教育培訓和老年人、校外青少年、家庭教育以及社區教育等教育培訓工作,特別強調加強對農民、失業人員等弱勢群體的教育培訓和社區的教育培訓。對本省開放大學及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終身教育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了逐步建立公民學分積累、轉換與認證制度,實現不同類型的學習成果互認和銜接。該法規在制定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參照《上海市終身教育條例》、《福建省終身教育條例》,《太原市終身教育條例》等規章條例,學習各省市的實踐經驗在實踐中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強調形成以社區大學為龍頭、縣(市、區)社區學院為骨干、街道(鄉鎮)社區學校為主體、社區(村)分校為基礎的四級社區教育培訓網絡,全面推進終身教育進程。
三是規定了終身教育的保障措施。明確了終身教育的經費保障、減免培訓費及給予適當補貼、教師資格要求及有關待遇和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等相關內容。同時,對加強終身教育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借鑒福建省的經驗,各級財政預算應當安排各有關部門用于開展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老年教育等經費。企(事)業單位也應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培訓經費,承擔對本單位職工和準備錄用人員進行職業培訓的費用。
通過立法來倡導和促進“終身學習”,有利于更新“學習”和“教育”的觀念,正確規劃和整合教育資源,更進一步倡導和推動素質教育;中國的經濟發展正處在一個關鍵階段,需要高素質的人才形成核心競爭力,以“終身學習”來提升每一個勞動者的能力和素質,才能保證這種人才強國戰略的實現,同時促進 “終身學習”社會風氣的形成和河北的全面發展。
(供稿:教育與文化業務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