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繼《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污染環境罪”之后,該解釋的出臺為“污染環境罪”等環境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的依據,需要進一步解讀、關注。
承辦單位: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 / 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
會議時間:2013年07月10日(周三) 14:00 - 16:00
會議地點:市律協35樓第一會議室(肇嘉浜路789號35樓)
會議聯絡人:李之瑋(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 秘書 13817926855)
請各位委員準時出席,同時歡迎感興趣的律師參加。此次活動計入培訓課時,請帶好會員卡。
注意事項:
1、因場地有限,感興趣的律師請盡快報名。名額【60】人【點擊此處報名 http://m.aineast.com/meeting/apply/7e64861538b34f2aa7b27e1a70bb0c71】 2、活動向本市律師及實習律師公開,報名者請持本人會員卡或實習律師證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并請記住自己的報名編號。 3、如因有事不能參加當日活動的,請提前一天聯系我們,以便將名額留給其他感興趣的律師。 4、會議期間請保持安靜并遵守會場秩序,手機請調至振動檔。 聯系人:金鷹 聯系電話:64030000-107
市律協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
市律協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