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10日下午,市律協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第一會議室召開討論會議,就《上海市律師參與信訪工作規則》的制定進行了討論并提出相關建議。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江凈,副主任周小羊、米玲玲,委員謝茂林、何友勝、沈秋君、金佳、洪甘蒂等15名委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會上,江凈主任首先介紹了擬制定的《上海市律師參與信訪工作規則》背景情況,以及目前閔行區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基本模式。接下來,謝茂林、何友勝律師對普陀區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不同層面做了介紹,并提出上海目前每個區工作模式不盡相同,建議通過《規則》的制定,統一規范操作模式,同時應側重實務,加強可操作性。金佳律師提出,《規則》應將律師地位定位為中立的第三方,即律師除了能接受信訪部門委托參與信訪工作以外,也可以通過代理信訪人的方式參與信訪工作。其余與會委員對《規則》制定的主體和依據、原則、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定義、律師的職責范圍、工作機制、費用保障、法律服務協議的簽訂主體、費用支付主體等也進行了討論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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