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下午,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律協第一會議室召開“校外培訓機構觸發的相關法律問題及應對”座談會。會議由委員會副主任張磊律師主持。
呂璇璇委員就校外培訓機構相關問題會前作了問卷調查,結合調查結果就校外培訓機構現存問題作了分析。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唐健盛副秘書長介紹了部分培訓機構的預付卡消費模式造成的消費者投訴的相關情況,并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防范等作了分析。
與會委員們認為,目前投訴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培訓機構未能做到誠信、合規經營,雖與消費者簽有相應的服務合同,但合同內容并不完善,一旦遇到糾紛,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預付卡消費模式讓部分經營者工作重心未放到培訓機構的運營和發展上,而是放在發卡上,如果資金得不到有效監管,就可能被不當利用,到一定程度上就會引發資金鏈斷裂和跑路的風險。委員們從不同角度,就預防和應對此類法律風險作了論述。
委員會主任馬永健律師提到,與健身、美容、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相比,校外培訓機構提供的服務有類公共服務的屬性,且涉及眾多的孩子,因此應該被納入監管范圍,不能任由其發展。國務院出臺了《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不得一次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這是防范“路跑跑”的針對性舉措,但遺憾是,意見還只是部門規章,應該有更高位階的立法對此進行規制。此外,預付卡消費模式具有一定金融屬性,還應從經營模式角度來出臺有效監管措施,防范和控制校外培訓機構因不規范經營引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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