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市律協證券業務研究委員在市律協35樓報告廳舉辦了主題為“公司法案件中的代理成本分析路徑”的講座。講座邀請到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中國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羅培新主講,并與與會委員、律師100多人進行了交流和分享。
自
2000年我國確立大民事審判格局以來,公司、證券、保險等典型商事案件統一歸口民二庭(又稱“商事審判庭”)審理,但商事審判的客觀規律及裁判理念尚未達成共識。如何準確判斷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對上市的影響,是律師法律功底、專業能力的一種體現,也是本次培訓的主要內容。
羅培新教授通過回顧了許霆案,提醒法律工作者應以動態的眼光和法律價值看待問題。以“拾金不昧”一詞為引,剖析了其與不當得利中的請求權的關系。并在更深層次上,對法官的價值觀和適法技術上的差異,以及對審判結果的影響進行了解讀。
最后,羅培新教授通過商事規律的總結,引申出司法案件裁判的價值觀和代理成本的問題。羅培新教授引用邁克爾桑德爾的經典案例,拋出不能因感受上的差異而導致裁判上本不應該有的差異的觀點。并就債權人是否可以介入公司治理、如何界定指定交易、表決權能否從股東權利中相分離等問題同與會律師進行了深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