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市人大法工委征詢對《上海市統計條例(草案)》的修改意見。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立即對《上海市統計條例(草案)》的修訂展開了討論。會議由委員會李曉茂副主任發起,在微信上征集委員會各位委員的意見。這種方式既不占用各位委員太多的時間,也可以隨時讓委員會每一位委員積極參與進來,集思廣益,對《上海市統計條例》的修訂進行討論,并形成書面修改意見,由市律協于8月12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針對《上海市統計條例(草案)》,委員們主要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修訂意見:
概念方面,應當對“統計信用”進行明確的定義,可能會與經濟領域的“信用”以及社會管理領域的“社會信用”混淆。
基層統計人員方面,一是
本市統計機關可以在“產業園區”(待定義)設置派出機構、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統計人員,負責該區域相關統計工作;二是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統計工作人員的一些有關條例在《統計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故《上海市統計條例(草案)》中贅述的部分可以刪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