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托業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35樓第一會議室舉辦了“新證券投資基金法與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研討會”,50余名律師參加了討論。本次研討會由研究會主任李憲明律師、副主任馮加慶律師、委員曲峰律師先后發言,就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的發展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及看法。60余名律師參加了討論。 會議首先由研究會副主任馮加慶律師做了簡短介紹,對本次研討會的背景、目的以及發言人員進行說明。隨后,李憲明主任、馮加慶副主任以及曲峰律師就“新證券投資基金法與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發表了主題演講。 曲峰律師的發言圍繞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后帶給律師的業務機會和關注重點展開,在講解了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的政策變化后,就其與信托業務、與 PE、與證券私募及與期貨之間的聯系發表了個人見解,發言的內容與問題均引人深思。 馮加慶副主任重點分析了信托公司業務、證券公司業務、基金公司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監管部門規定,從該角度對各資產管理市場業務的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項進行了細致、全面的對比剖析,并結合自身經驗與到場律師分享了資產管理市場的從業感悟。 李憲明主任從新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的背景談起,追根溯源地對其立法背景、構思以及目的進行了闡述,對法律界中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存在的爭議條款進行了逐一分析,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在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律師對于法律使用的選擇指出了明路、對各個法律之間規定條文之間存在沖突時如何取舍提供了方向。最后,李憲明主任認為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法律關系將比以前更加復雜,但對于資產管理市場的發展利大于弊,律師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將是挑戰與機遇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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