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区二区不卡视频,高清成人免费视频,日日碰日日摸,国产精品夜间视频香蕉,免费观看在线黄色网,国产成人97精品免费看片,综合色在线视频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上投稿 《上海律師》 切換新版
當前位置: 首頁 >> 業務研究大廳 >> 專業委員會 >> 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 >> 專業論文

婚家解釋二出臺后,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是否與第五條沖突?

    日期:2025-12-11     作者:李凱文(婚姻家事專業委員會、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夢俊(吉林大學法學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5條創設了“給予制度”,為離婚糾紛中夫妻間給予房產的分割提供了新路徑。但能否適用“給予制度”的關鍵在于當事人的給予是否明確共同生活期待,若存在其他外顯目的則無法適用。然而,據筆者調研,當前北京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以流程性文件的方式強行賦予夫妻間房產更名外顯目的,并強行確定房屋權屬。本文認為,不動產登記中心應將夫妻間房產更名業務實質獨立,僅針對房產更名事項進行辦理,在流程性文件中不對房屋權屬變動進行判斷并刪除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

筆者在北京市大興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將房產由夫妻雙方名下更名至一方名下時發現:1、咨詢臺接待人員會區分夫妻間房產更名與房產贈與過戶,認為夫妻間房產更名并不是房產贈與過戶。2、在實際辦理時,窗口辦理人員給出的該不動產登記中心制定的《夫妻間不動產歸屬約定》的制式文件中,卻出現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條款)、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財產約定條款)。3、在該制式文件中包含如下條款:“一致同意將上述不動產登記到XXX名下,產權歸其單獨所有,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我已閱知以上法律條款,已知曉簽署前頁《夫妻間不動產歸屬約定》并據此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后,相應不動產權利歸屬發生變化的法律后果,前頁《夫妻間不動產歸屬約定》系本人自愿簽署”。在筆者提出異議后,窗口辦理人員告知《夫妻間不動產權屬規定》為該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的必備流程性文件,若不簽署則無法辦理。對于財產權屬無法選擇,登記在一方名下后就是個人財產,無法實現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屬狀態。

為增強本文嚴謹性,筆者先后聯系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接線員給出的回復口徑統一為:1、夫妻間房產更名不是贈與;2、在電話咨詢中無法告知簽署的流程性文件內容;3、更名后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無從告知,請咨詢律師或告知咨詢12348北京市法律服務熱線。筆者先后咨詢了12348的三位婚姻家事領域的值班律師,給出的答復均為: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房產由雙方名下變更登記為一人名下后,該房產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模糊答復與12348北京市法律服務網熱線的肯定答復,恰好體現夫妻間房產更名法律效果的矛盾之處。辦理人或許在現場辦理時發現司法解釋與辦理登記導致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不仔細看流程性文件隨手簽字,到離婚糾紛時方才發現。但無論何時發現,都會引發家庭矛盾且該矛盾會隨發現時間的早晚逐漸走向失控。

筆者隨后實地走訪北京各不動產登記中心,發現其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的流程性文件內容完全一致。有關房產登記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雖未對夫妻房產更名作出詳細規定,但北京不動產登記中心內部基于行政慣性、管理便利等考量,存在內部紅頭文件對夫妻房產更名登記的流程性文件進行規定。并且由于部門分工因素,在《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生效實施的兩個月后,不動產登記中心仍采取上述流程性文件辦理夫妻房產更名,此舉使得夫妻雙方無法按照統一規則安排自己的財產,由此引發因房產登記與司法解釋法律效果沖突而導致的社會問題。此類問題出現的原因是不動產登記中心僵硬地將夫妻間房產更名賦予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法律性質,強行將《民法典》合同編內容適用于婚姻家事領域,該做法與《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 5條沖突,理由如下:

首先,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的流程性文件違背了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5條,在我國創設了“給予制度”,使得“夫妻間大額財產給予”明顯區別于“贈與”“夫妻財產約定”。房產已完成轉移登記,但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給予”制度的創設,第一是考量到作為債法制度的贈與合同規則,不可直接套用于家庭法領域中與身份相關的財產行為。強行將債法植入婚姻家庭關系,違背了婚姻家庭法的本質屬性和價值取向,《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5條明確排除《民法典》合同編的適用。第二是考量到夫妻間的不動產給予行為,往往暗含了希望接收方持續付出的目的,并以不動產的給予作為回報或獎勵的手段,以此來持續性地激勵對方,并達到維系和鞏固婚姻家庭關系,構建持續性的家庭幸福的結果。特別巨大的財物付出必有特別的原因或對價,盡管這種原因或對價并未寫入雙方約定,但事實上為雙方所知曉,不考慮其潛在的對價性將極易導致雙方利益失衡。《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5條體現的是司法機關對夫妻間大額房產給予判斷愈發謹慎的立法精神,給予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以實現個案正義,但不動產登記中心卻以必備流程性文件的方式強行賦予夫妻間房產更名本不具有的法律性質及法律后果,一刀切式地解決夫妻間房產更名問題,顯然違背了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

其次,夫妻間房產更名流程性文件強行賦予夫妻房產更名“外顯目的”違背當事人意思自治與“給予制度”底層邏輯,存在架空司法解釋的風險。“給予制度”適用的重要前提為其“外顯目的”的確定,若存在贈與等外顯目的,即當事人明確表達了該給予獨立于婚姻關系,則無法適用“給予制度”。此時,當事人辦理夫妻房產更名所簽署的文件成為判斷“外顯目的”的首要依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5條創設“給予制度”區分適用贈與規則,但二者在構成要件上存在近似性,如何定性不得不依賴類推方法,且最終認定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案。有關新制度的不確定性部分,可通過與贈與制度的配合,基于誠實信用原則之校正,并結合我國國情構建判斷方式及類推方法予以消除,但當前北京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間房產更名的流程性文件中強行加入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且不允許當事人對該文件進行任何變動,強行賦予夫妻間房產給予“外顯目的”顯然不妥。

最后,夫妻間房產更名流程性文件內容本就存在理論爭議,適用“給予制度”后矛盾更為凸顯。當前夫妻間房產更名流程性文件中,將贈與制度、夫妻財產約定全部列明,看似通盤考慮全面,實則漏洞百出。在司法實踐中,鮮有針對同一財產同時適用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情況,若出現撤銷贈與或夫妻財產約定無效的情況,勢必面臨另一半協議的效力如何、從何種路徑判定另一半協議的效力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給予制度”與“夫妻財產約定”的矛盾。“給予制度”作為法律移植制度,在德國僅需解決其與“贈與制度”與“配偶間內部合伙”的沖突與識別問題,《德國民法典》中夫妻財產約定主要包括夫妻財產制約定、夫妻間財產托付,并且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排除基于重大原因的財產托付撤回,因此不涉及“給予制度”與“夫妻財產約定”的沖突與識別問題。而我國學界通說認為,依據《民法典》第1065條既可對夫妻財產制進行約定,也可針對特定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此時對特定財產所有權進行約定的一般夫妻財產約定所導致的效果與贈與相類似,但“一般夫妻財產約定”與“給予制度”均為家庭法制度,能否以同樣的論述邏輯區分適用“一般夫妻財產約定”與“給予制度”存在爭議。

綜上所述,北京不動產登記中心應重新考量針對夫妻間房產更名紅頭文件的法律沖突問題,其應將夫妻間房產更名業務實質獨立,僅針對房產更名事項進行辦理,在流程性文件中不對房屋權屬變動進行判斷并刪除贈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但任何翔實的行政操作變動都需要大量的考量研究,落實到基層行政人員并讓其充分掌握同樣需要時間,本文所主張的夫妻間房產更名登記“實質獨立”任重道遠但切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