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全國律協征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專家意見稿)》修改 意見。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協于11月18日提交全國律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專家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共計28條,內容涉及無效之訴的原告、撤銷之訴的原告股東身份、無效和撤銷之訴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決議無效的認定事由、撤銷之訴和無效之訴的轉換、中止執行決議與擔保、中止執行的條件等多項條款。
市律協公司與商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專門召開修改討論會議,由主任曹志龍牽頭,副主任金冰一、屠磊、委員葛曉萍、聶彥萍、張波、趙玉剛、江衛、張政、丁峰、韓學義、楊和龍、戴天驍、余理平、周維能、彭健、羅廣建、王凡、周學敏、楊維江、張爾東、顧帥、李啟珍、牛魁仁等律師參加并提出了諸多寶貴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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