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發出的背景是一些地區違反政府采購法和國辦發〔2013〕96號等文件規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通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正面清單、負面清單的方式對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做出界定。《通知》強調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嚴禁將建設工程與服務打包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有關融資租賃,《通知》特別強調:嚴禁將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通知采用了“嚴禁”二字,體現了財政部堅決的態度。另外,《通知》還規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