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司發政(2006)13號
各區縣司法局:
為繼續貫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關于繼續做好選派各類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意見,提高本市律師涉外法律服務能力,構筑上海法律人才高地,市司法局今年繼續選派律師出國留學,攻讀法學或法律碩士。具體通知如下:
一、派出人數、目標、方向
今年市司法局將繼續通過推薦、考核,選派20名左右本市律師出國留學,攻讀法學碩士學位(LLM)和法律碩士學位(MLS)。派出國家主要為英國和澳大利亞,如赫特福大學法學院、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倫敦大學法學院、伯明翰大學法學院、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學院、悉尼科技大學法學院、昆士蘭理工大學法學院等。除以上國別、院校外,律師人員也可以自行聯系其他國家的法學院校(必須在我國教育部公布的外國學校名單之中)。派出期為一年。
二、申請留學人員條件和甄選
(一)申請留學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本市戶口;
2、在本市律師事務所專職從事律師或律師助理工作(不受工作年限限制),2006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已與律師事務所簽定錄用意向的可以先推薦,待正式簽定協議后再確定公派身份;
3、法學士以上學位;具有法律專科或非法學士學位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
4、英語水平達到相關外國院校的要求:英國赫特福大學法學院為IELTS6.0分或TOFEL550分以上(或在上海參加該校自行組織的英語考試達B+);曼徹斯特大學法學院等其他英國學校IELTS7.0分,TOFEL 625分以上(IELTS6.5 分或 TOFEL600分以上的,需參加相關學校的英語強化培訓);澳大利亞各大學法學院IELTS6.5分以上,其中寫作6分以上(IELTS6.0分需參加英語強化,其中悉尼科技大學法學院IELTS5分需參加英語強化15周);
(二)甄選原則和程序:
1、派出人員必須經所在單位綜合評價和推薦,所在單位應在推薦中承諾派出人員留學經費已經著落;
2、區縣所屬律師事務所的推薦材料須經區縣司法局進行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市直屬律師事務所的推薦材料須經律師黨委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送政治部宣傳教育處;
3、市司法局綜合考評后,對入選對象進行面試考核,通過后再經有關部門政審,然后按IELTS或TOFEL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派出對象;
4、獲準派出人員均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市司法局簽訂有關協議。
三、培訓費用、服務手續費用、獎學金和“幫助出國留學借款金”
留學人員的學費(不包括國外英語強化班的費用)及一年的生活費(因匯率原因目前只是估計),在英國約人民幣(下同)22萬元、澳大利亞約17萬元。各項服務手續費用6000元(含合同公證費、出國簽證費用,不含外國學校的報名費)。
2006年仍設置獎學金共50萬人民幣,獎學金額為2—4萬人。獎學金由律師協會出資,具體評定及發放辦法另定。
被推薦出國留學的執業律師在提供擔保后可申請 “幫助出國留學借款金”。
四、推薦材料和期限
(一)被推薦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推薦表;
2、事務所與個人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能短于留學期限),應屆畢業生先提供錄用意向;
3、2名教授或高級職稱人員的英文推薦信(裝在信封內并由推薦人在封口上簽字);
4、經公證的學位(學歷)證書、成績單,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出具今年6月可能獲得學位的證明及成績證明(大學出具的中英文學歷學位和成績證明原件可不需要公證);
5、IELTS或TOFEL考試有效成績或英國赫德福特大學英語成績證明;
6、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
需提供以上1、2、3、4項材料原件,出示5、6項原件,各項材料附復印件2份。
(二)推薦材料在4月26日前匯總并報市司法局審批。經綜合考評并對申請留學人員進行面試考核。
律師人員出國及留學事務由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訓中心承辦,有關問題可與該中心聯系。中心地址:漢中路8號601室,聯系電話:63176438。
附件:1、2006年律師人員出國留學推薦表
二ОО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