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產業并購的投后管理為何值得特別關注
上市公司產業并購,通常是指為實現與上市公司業務的產業協同,以實現產業整合、轉型以及價值提升為目標的股權并購。從目標公司與上市公司業務關系的角度,可將產業并購分為縱向并購、橫向并購與混合并購。
橫向并購是指經營相同或相似業務的主體之間的并購,通常是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并購,如某上市藥企收購某地方知名藥企;縱向并購是并購主體處于同一產業上下游的并購交易,如酒店管理公司收購酒店管理系統(PMS)開發企業;混合并購也可稱為跨界并購,是指收購方與目標公司之間無產業鏈上下游關系,且不屬于相同或相似行業,為實現多元化經營而進行的并購,例如互聯網企業收購航空公司。不同類型的并購,代表了企業發展到不同階段的產業擴張需求。
從產業并購的內涵及分類上可以看出,產業并購屬于以產業價值為目的的并購,為使產業協同效果最大化,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標。并購實踐中,產業并購以謀求絕對控股的股權并購為主。
因此,上市公司產業并購的投后管理,對于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關注目標公司本身的投資價值與風險,也需要在交割后,實現對目標公司全面有效的控制,雙向賦能,深度整合,實現產業協同或轉型的目標。
二、產業并購投后管理的關注要點
01當我們在談論“投后管理”時,我們在談論什么?
投后管理不是一個中國法下的法定概念,在我國法律體系下,“投后管理”這一概念并未出現在現行法律中,而是散見于私募股權投資、保險資金投資等領域的國務院其他文件、部門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中,且尚無規范對“投后管理”做出明確定義。
但長期以來“投后管理”在并購交易中似乎是一個不言自明的概念。因為其字面意思是如此通俗易懂,望文生義即可理解為“投資完成后對目標公司的管理”。實際上,這種理解是不準確、不周延的。而概念的混亂,導致并購實踐中對投后管理工作內容定位不清,無法準確判斷投后管理的關注要點,最終阻礙了相關工作專業、有效地開展。
準確認識投后管理的關鍵在于對“投后”的理解。投后是整個投后管理的原因與起點,明確了其首先是和并購投資行為緊密聯系的事項。在具體的并購項目中,投后管理是并購交易的一部分,而非脫離了并購交易,泛泛而言的企業管理行為。
那么,另一個問題是投后具體的起算時點是何時呢?實踐中,通常將其確定為“交割日”。由此產生的新的問題是,什么是“交割”和“交割日”。實際上,這在并購實踐中也是很難統一界定的一組概念。“交割”的中文含義為“辦理移交時雙方交代有關事項,結清手續”或“交易雙方銀貨兩訖,結清手續”,但實際上,在股權并購中,股權過戶的同時,由于還有相當多的后續事項需要完成,或者存在Earn-out等后續付款機制安排,很難做到同步付清交易款項,因此,股權并購語境下的交割顯然與交割本身的文字含義并不一致。
并購作為舶來品,交割的概念也是移植過程中的一種翻譯選擇。在域外,其常見表述為“Closing”或者“Delivery”。這兩個詞匯的法律概念都比較豐富,總體而言,Closing更接近于銀貨兩訖, 側重于交易的結束,Delivery則更接近于交付,側重于交易標的權屬的轉移。這些概念與目前境內股權并購交易交割安排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在我國法律體系下,“交割”這一概念多次出現在《期貨和衍生品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等證券與期貨領域的法律中,雖然相關法律并未明確“交割”的定義,但在證券期貨交易實踐中,它是與過戶與清算相關聯的概念,與中文語境下交割為“交易雙方銀貨兩訖,結清手續”的定義是一致的。但是在股權并購交易,尤其是非證券化的有限公司股權交易中,交割的概念在法律規范層面是缺失的。
究其原因,不同于有形物的買賣,股權并購語境下的交割,交易標的為權利內涵極為豐富的擬制的權利(股權)。股權本身既具有財產權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雙重權利屬性,也具有交易中的相對關系與公司法下的內部關系(與原股東、公司之間的關系)、外部關系(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等多元關系屬性。在法律規范層面未對股權交割內涵進行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何實現股權財產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同步轉移,如何平衡好股權交易中交易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交易雙方與目標公司、老股東、債權人、善意第三人之間的關系,使得股權并購交易中交割的設計成為無法回避的一個現實難題。
但實踐的生命力是旺盛的,法律的留白,往往讓現實問題的解決充滿了實用主義的智慧。基于前述種種原因,當前的并購交易通常不會在SPA等交易文件中,明確地定義“交割”的概念與法律意義,取而代之地是定義與之相關的“交割日”。但因為交割日是一個時間概念,其定義則是與一組交割條件完成的時點相關聯,這樣又進一步避免了對“交割”概念的直接回應。而這些交割條件在每個項目中都有所不同。不同于一般理解,認為標的股權的工商變更日或股東名冊變更日為交割日,或者股權對價支付完成日為交割日,實踐中,交割日的確定以交易各方的約定為準。其目的是為了平衡交易各方的交易風險,實現股權在財產權及經營管理權等方面各重要事項的實質性的有效移轉。不同交割日的確定,為投后管理的時間、內容、難度與風險,也帶來了不一樣的內涵。
綜上,我們認為產業并購的投后管理是產業并購的一部分,是交割日之后,投資方為實現產業并購的目的與價值,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綜合管理。
02產業并購投后管理的關注要點
基于投后管理本質上屬于并購交易的一部分,且產業并購具有收購控制權的屬性,以及需要對目標公司進行有效整合以實現產業協同,因此,可以從并購交易的延續、控制權保障、有效整合等三個方面來確定其投后管理的關注要點。
(1)作為并購交易延續的投后管理
投后管理作為并購投資的延申,其本身即為投資協議等交易文件約定的權利義務實現的一部分。我們不能單純的從企業管理的角度去理解投后管理,否則可能導致交易協議諸多安排的落空,既增加了違約風險,也損害了交易階段確立的共識與契約精神,不利于投后階段良好企業文化的形成。
因此,投后管理的起點應該是交易階段簽署的有效交易文件,交易文件應該是投后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及“路線圖”。良好的投后管理,應當圍繞交易文件的約定進行清單化、流程化、模板化、數字化的管理,確保交易文件全面有效的落實。對于無法落實、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的事項,在充分協商溝通的基礎上,予以及時調整或豁免。
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圍繞交易條件管理、交易風險管理、應對措施三條主線,開展并購交易項下的投后管理。
(2)以取得控制權為目標的投后管理
產業并購的控制權收購屬性,決定其投后管理不同于一般財務投資以保障知情權及決策權為目標,而是以取得有效控制為目標,以使產業協同效應最大化。交易文件雖然也會涉及部分控制權安排與交接事項,但難以周全、窮盡。投后階段控制權落實的過程中,既要結合交易文件相關條款要求,也要按照控制權收購的總體目標,確定合理的治理機制,同時,在相關交接工作與日常管理中,做好人、財、物、章、檔案等各方面的細節安排。
(3)以有效整合為目標的投后管理
上市公司產業并購對于投后有效整合、雙向賦能的要求遠高于一般的并購項目,因此,如何實現有效整合,是產業并購投后管理的主要目標。圍繞這一目標,我們既要關注實現并購后有效整合的整體要求和一般事項,也要結合上市公司對于交易監管、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證券合規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對于交易方案重大調整、方案實施、交易過戶、整合管控效果、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持續督導等所涉及的審核審批、信息披露、監管措施等要求,避免證券市場的監管合規、虛假陳述責任等風險,實現投后管理階段的健康有效整合。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所涉的投后管理相關披露要求
三、產業并購投后管理的流程設計
01投后管理前置
作為整個并購交易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不應將投后管理工作割裂于交割之后,而應當在整個交易中全面落實投后管理事項。
在法律、財務、業務、人事等盡調階段,對于發現的相關問題,應當有投后管理的視角與建議。例如,在法律盡調中發現的問題,如無法在交割前解決的,可建議作為交割后義務,將其納入投后管理事項之中。
在商業談判中,對于投后管理事項,尤其是涉及投后公司治理、重要人員安排、業務協同、財務控制、業績目標等相關事項,應當提前進行確定。
在協議草擬階段,盡量將投后管理相關事項、權利、義務與責任,在協議中進行細化與明確,為投后管理工作的開展建立有效的法律與執行依據。
在過渡期內(交易協議生效日——交割日),實際上已經開始為完成交割條件、甚至部分投后事項開展相關工作,投資方已經開始介入目標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是雙方團隊在經營管理層面正式磨合的開始,也是更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有效開展后續投后管理工作的基礎。
02建立投后管理協作機制
產業并購交易70%的精力應該放在投后管理之中,因為不是財務投資,投后管理決定了交易目的能否有效實現,亦即交易的成敗。投后管理涉及上市公司投資、法務、財務、業務、人事、證券事務等多個部門,也涉及參與交易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機構,建議由公司具有全面協調職權的負責人,牽頭成立相關投后管理工作組,并擬定工作機制,實現內外部有效協同,保障投后管理工作的高效與專業。
03標準化
有效節約投后管理成本,提高投后管理工作效率,降低投后管理工作的疏漏與風險的關鍵,在于投后管理工作的標準化。標準化的安排至少應該包括:
(1)重要文件標準化:交易條件成就確認文件、相關內部決策文件、交接確認文件、承諾函……
(2)流程標準化:投后事項清單、時間表、負責人、反饋表……
(3)系統化與數據化:實現管理系統的融合、設置相應的管理權限與審批流程、實現管理過程的流程化、可視化與數據化。
四、律師能為投后管理做些什么
目前,并購律師的法律服務主要集中在投前階段,包括盡調、談判、交易文件草擬、協助交割等。但隨著投后管理工作的延續性、重要性、專業性、風險性等越來越突出,相應法律服務需求也越來越大,并購律師由投前轉向投后的情況越來越多,需要并購律師能夠提供更專業、全面和標準化的投后管理法律服務產品。并購律師由于深度參與并購交易,對并購交易具有全面而專業的把控能力,在投后階段有著天然優勢,結合我們的經驗,并購律師至少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提供專業支持:
1、投后管理前置事項——如前所述,在交割前各階段即開始前置落實投后管理事項,為投后管理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2、投資文件的落實——對投后階段需要完成的相關條件、事項進行清單化的整理,協助實施,監督落實,對相關事項完成情況進行確認,對需要調整事項確定調整方案等。
3、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協助有效實現控制權與相關領域的合規建設。
4、風險處置——應對投后風險,處理違約事件。
5、協助標準化工作——協助完成投后管理標準化工作中涉及的制度、流程、文本、清單等大量標準化工作,擬定相關標準化文本。
中國律師身份核驗登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