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券商集合資管計劃和基金專戶投資委托貸款被叫停之后,2018年1月12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在AMBERS平臺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以下簡稱“備案須知”),明確存在借貸活動的三類情形不屬于私募基金投資范圍,將自2月12日起不再予以備案。主要內容如下:
1、
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不應是借貸活動,指出下列不符合“投資”本質的三類經營活動不屬于私募基金范圍:
①底層標的為民間借貸、小額貸款、保理資產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所提及的屬于借貸性質的資產或其收(受)益權;
②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借貸活動的;
③通過特殊目的載體、投資類企業等方式變相從事上述活動的。
2、備案須知中還指出,私募基金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得變相保底保收益,不得違反相關杠桿比例要求,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3、私募基金應當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資金池”業務,不得存在短募長投、期限錯配、分離定價、滾動發行、集合運作等違規操作。
4、涉及關聯交易的,應當在風險揭示書中向投資者披露關聯關系情況
。